九十二年度因SARS疫情對我國醫療體系的衝擊,醫療環境亦需要調整,其評鑑制也有檢討之必要,因此,配合行政院衛生署後SARS我國重建計畫規劃,於九十二年七月即積極進行新制醫院評鑑標準修訂、評鑑制度及評鑑委員遴選與訓練之規劃。為進一步瞭解及蒐集國外醫院評鑑制度,與國外醫院評鑑委員交換評鑑經驗,以為我國評鑑改善之參考,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三十日赴日考察醫院評鑑制度,財團法人日本醫療機能評價機構(JapanCouncilofQualityHealthCare,以下簡稱JCQHC)於1997年7月正式開始實施醫院評鑑,其醫院申請評鑑採自願性申請且需繳交評鑑費用,與我國的情形大有不同,截至2003年11月日本受評通過之醫院家數已達1,076家,申請率為20.41%,獲評通過率為80.3%。2002年開始與保險給付掛勾後,參加評鑑醫院逐年增加。日本醫院評鑑標準主要分六大領域共五百多項細項標準,評鑑委員專業主要分成醫療、醫管、護理三大類,實地醫院評鑑之委員人數及時間規劃依醫院床數規模大小而有所調整,醫院評鑑結果亦上網公開讓醫院及民眾了解。對於評鑑委員亦有一套完整的遴選制度以及委員訓練課程,建立委員對評鑑之共識。另外,與河北綜合醫院以及河北復健醫院的交流參訪,除讓我們了解日本醫院準備評鑑之情形,其所提供之社區服務以及該院之理念,亦提供了本考察團對於我國醫療體系改善以及評鑑標準改善之重要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