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期間,前往位於美國波士頓的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進行美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於哈佛大學研究期間,前往位於美國首府華盛頓的美國聯邦政府勞工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進行參訪,收集美國政府職業衛生管理相關法規或相關標準資料,以了解美國政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長處與弱點,作為修正我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之重要參考依據。並參訪位於美國辛辛那提的美國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收集美國職業衛生研究相關資料,以了解美國目前之職業危害評估研究、職業傷病與失能預防研究、如何進行研究與提供科學有效的方法保護勞工。美國在制定職業衛生標準時的學理依據知識包括:1.醫學。2.毒物學與國家的科技。3.經濟學。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971年,定出1,3-丁二烯的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1,000ppm。但之後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進行了許多動物實驗、人類流行病學研究、人體之體內與體外系統之代謝物與代謝機制研究,並在常溫常壓下以6.25 #12316;625ppm濃度範圍的1,3-丁二烯進行定量的危險評估,證明1,3-丁二烯為人體致癌物,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並允許事業單位使用防毒面具或濾毒罐,以保護員工的呼吸系統,以降低事業單位為符合1,3-丁二烯職業衛生標準所付出的成本。在1990提出修正1,3-丁二烯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2ppm,,並在1995提出現行1,3-丁二烯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1ppm,以及提出其他方面的職業衛生標準。由以上美國對於1,3-丁二烯職業衛生標準的訂定與修正過程,實是我國值得學習的借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