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自然環境條件欠佳,近年來天然災害發生頻率與損失幅度劇增,引發政府與社會大眾對防災與風險管理之重視,若能將若干較經常發生之天然災害納入災害保險之承保範圍,將可使國人所獲得之保障更為周詳,但具體的防災及相關保險制度之建立仍有待進行深入研究及整體規劃。因此妥善規劃保險機制以分散災害風險,將可減輕政府與社會因地震及其他天然災害損失所帶來之沈重財政負擔,並填補受災者之經濟損失及安定其心境。然而,天然災害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保險不足性與難以負擔性之問題,此因其具有巨災性質且風險甚為集中,所造成損失過於龐大而難以評估,某些災害在保險原理中屬不可保之風險,因此規畫災害保險及其配套措施,達成災後經濟之安定與資源之有效配置,實乃當前政府極為重要之政策方針,亦為社會各界所殷切期盼。為瞭解他國颱風洪水保險制度之設計與運作,以我國現有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為基礎,作為規劃建立我國天然災害保險制度之參考,為本次考察之主要目的。本報告計分八章,依參訪國家分為三大部分,第一章前言外,第二、三、四章報告美國佛州颶風保險制度、颶風巨災基金之運作、該州負責處理破產清算之財產保險業為負賠款案件之保險保障協會之運作方式,第五、六章報告瑞士天災保險制度及瑞士再保險公司就風災所架構之損失模擬模型,第七章報告法國天然災害保險補償制度,第十章為結論及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