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計畫僅列考察澳洲墨爾本地區大都會消防局(MetropolitanFireBrigade)及消防訓練中心(TrainingandFireSafetyComplex)與國家搜救學校(NationalSearchandRescueSchool)等地點,實地考察訓練中心各項建置狀況及辦理經驗,以作為本署籌建訓練中心參考,惟為達參訪任務目標,行前並簽核增列參訪消防訓練設施供應商ICSAustraliaPty.Ltd.,蒐集該公司以交付消防相關單位產品(如模擬訓練設施)之相關規格及價格,福斯克維消防訓練場,藉以比較非都會與都會(原計畫僅列墨爾本大都會消防局)地區消防訓練中心規模及設施,教育訓練課程師資、科目及教材內容,及新南威爾斯州鄉村消防局,拜會與本署素有良好關係之古柏局長。經實地訪視並與相關人士討論,對我國未來籌畫消防訓練中心及配合教育訓練課程有以下建議:一、確立消防訓練中心目標功能及需求。二、提供企業需求之專業訓練課程,相輔相成,共同防止意外事故。三、設置實習分隊,讓初任人員迅速進入實務現況。四、採用既有場景設施搭配模擬設備,以撙節經費。五、了解第一線救災人員實務需要,機動修正調整訓練課程內容。六、優先考量環境保護,並有配套之睦鄰計畫。七、結合消防教育訓練與人事制度。八、建立專業訓練教官、講座及教材資料庫。九、強制要求登山等從事危險活動人員,租用個人衛星系統定址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