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因應911恐怖攻擊事件後,於2003年3月新成立了國土保全部(DepartmentofHomelandSecurity,DHS),結合聯邦應變總署(FederalEmergencymanagementAgency,FEMA)及其他二十餘個聯邦政府機構,建立全方位災害(All-Hazards)之防救體系,本次以考察美國於災害應變體系中,政府安全衛生組織之任務及角色為主,雖然近年來美國相關政府組織及民間應變專業團體係以反恐為首要考量,惟恐怖攻擊所造成之不同災害,對於聯邦政府之運作機制基本上係依循相同的模式。美國聯邦應變計畫係以任務及功能為導向,與我國「災害防救法」以災害類別指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作法有相當之差異,在其應變組織架構中,以DHS擔任協調指揮中心,整合各機關應變及支援體系,其中緊急支援任務編組(EmergencySupportFunctions,ESFs)之設計,依災害所需之支援任務,視機關資源、權責設定主協辦機關,具有明確任務分工並相當之機動彈性,對我國應變架構之設計應有相當參考價值。本次出席第51屆「國際緊急應變經理人協會年會(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Emergencymanagers,IAEM)」之研討議程中,對於聯邦政府實施大規模應變演練及政府機關如何於重大災變中,儘速恢復運作之機制建立等,均有相當收穫。本次出席會議及考察獲致相關建議事項如下:一、災害預防階段宜強調因應災害應變所需之資源整備二、建立單一專責機關整合災害應變資源及指揮體系。三、災害防救業務宜強調功能及任務導向。四、加強災害時安全衛生專業幕僚之功能。五、建立政府機關持續運作之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