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八八三文官法通過後,功績原則便可說是美國文官制度的最高基準,它初建立時被視為是優質政府的代表。一九七八年文官改革法並賦予功績原則更廣闊的意涵。就美國文官史來看,功績原則的建立是為了破除分贓制帶來的混亂,避免用人的政治考量,但吊詭的是功績制度的推動,常隱含各種政治意圖,而歷次功績制度的改革,均標榜希望深化功績原則,使文官體系的運作符合真正的功績概念,但改革的目的卻是政治性的(如:爭取選民認同),而且缺乏政治支持的文官改革,通常會落得失敗的下場。功績制度與政治的愛恨情愁,彷彿兩面刃,偏向任何一方,均可能遭到不同的傷害。近年來,美國幾位總統均試圖控制官僚的努力,某種程度言,是侵蝕功績原則,但換個角度想,此乃由於總統無法確保常任文官能有效回應其政策所導致的手段,並認為這是功績原則的運作遭受扭曲的結果。美國在政府再造的風潮下,進行文官改革,如法制鬆綁、授權、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等,均為使文官體系能發揮專業的精神,並能有效回應行政領導的政策,而這些努力對功績原則亦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在全球化的潮流中,我國亦推動各種政府再造措施,而文官改革即是重點工作,為使我國文官制度的法制規範及實務運作更能符合時代趨勢,並就功績原則在我國的法制及實務運作進行檢討,以做為未來文官改革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