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0 至 2004-06-25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301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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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科學技術 |
施政分類 | 國家發展及科技 |
計畫名稱 | 數位影像處理技術於刑事鑑識之應用 |
報告名稱 | 數位影像處理技術於刑事鑑識之應用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4-09-25 |
報告書頁數 | 174 |
出國期間 | 2004-03-20 至 2004-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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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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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刑事鑑識,影像處理,交互詰問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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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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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影像有傳輸容易、儲存方便、安定性佳、及容易處理等優點,因此不論是在任何領域之中,例如:醫學、刑事鑑識等方面都已利用數位影像來儲存或作處理,更由於數位相機、掃描器及CCD等輸入設備之進步,所取得之影像已由黑白二色之灰階影像(gray-level)進步到可擷取全彩影像(true-color)。利用數位影像科技,國內的執法人員可以截取、處理、存檔、列印影像而無需暗房的協助,數位影像的鑑識應用係於所取得的影像需要強化以使其能和已知的人或物比對,但在數位影像可能有被逐一改變像素而形成偽造或變造的疑慮之下,實施法庭交互詰問的美國透過法庭上及公聽會的辯論聽證程序,對數位影像可否做為呈堂證據雖仍在辯論中,但已接受數位影像可成為呈堂證據的佛羅里達州而言,該州刑事實驗室對數位影像的處理及標準作業程序,無疑是使該州法官及陪審團接受數位影像的重要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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