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係民主國家提供民眾行政救濟與政治參與之管道,我國「行政程序法」訂有專章規範陳情事項,舉凡民眾對行政機關之興革建議、違失舉發、權益維護或法令查詢等事項,均可透過信件、電話、傳真或網路郵件等方式提出陳情,並獲得適當回應。陳情機制規範妥適、運作得宜,可使行政機關施政順遂,提升政府形象,並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倘處理不當衍生藉機率眾脅迫、滋擾抗爭、妨害公務或秩序等不理性或失序行為,嚴重影響行政機關形象及公共政策之貫徹;為落實政府危機管理意識,建置周延、妥善陳情處理運作模式,使陳情活動均能和平、理性進行,實有其必要。日本國情與我國較為接近,其政府機關面臨之困境及處理模式,在亞洲各國常具有指標作用,近年來因經濟不景氣,人民或團體為爭取權益,不乏走上街頭向政府機關陳情,惟日本政府處置得宜,未見釀成重大工潮運動或嚴重失控場面等,消弭危害於無形,其處理陳情運作模式與運作情形,值得我國借鏡與參考。日本政府能有效成功的處理國內各類型陳情事件,化危機為轉機,與其行政體系之健全及處理陳情請願資源之豐富,有相當大關係,頗值得我國效法學習,綜合參訪心得及建議如次:一、設置處理陳情專責機關,統籌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二、健全陳情法規,強化陳情作業體系及機制;三、建立完善的先期預防機制,加強機關間資訊交流及危害資訊通報;四、設置全國性民眾電話陳情服務專線,廣闢陳情諮商管道;五、完備陳情資訊之蒐集、分析,有效提供機關施政決策之參考;六、積極培育處理陳情專業人才,確實保障人民陳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