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AF同行評審員訓練研討會討論的議題包括同行評審時常面臨的問題、文化差異對同行評審的影響、複合式同行評審例如品質管理系統與環境管理系統合併評鑑之技巧以及如何增加同行評審之附加價值等。二、產品驗證工作小組已接近完成Guide65之詮釋文件草案,唯一未解決的是過程及服務分類的問題。然而這也是IAFMLA委員會以及實施Guide61/ISO17011需考慮的議題。該詮釋文件草案(附件四)將送請會員表示意見。討論中,一般認為Guide65仍不足以作為產品驗證機構之基本標準,很多議題需要藉IAF詮釋文件解決。因此,ISO/CASCO應該接受IAF之建議發展ISO17000系列之其他標準以補Guide65之不足。討論ISOGuide7之未來發展,咸認為該標準仍是決定非ISO/IEC標準是否適用產品驗證之必要工具。三、Guide62及66適用之臨時場區詮釋文件草案(附件五),各會員應於三月三十一日前將意見送交Mr.Keeling彙整。四、管理系統之稽核應如何確保法規符合性?例如核發ISO14001證書前,法規符合性應評估及確認至什麼程度?會員們同意市場期望是主要的議題,特別是所有利益相關團體需要有相互支持的共同瞭解,但是管理者執行符合性稽核與管理系統稽核者稽核系統符合性的角色是不同的。另一個議題是稽核者或驗證機構確認法規符合性的程度。會員們支持IAF對Guide66詮釋文件之敘述,很清楚的,組織的法規符合性之公開說明並不是驗證機構或管理系統稽核者的責任。會員同意相關工作項目應繼續展開,廣泛邀請相關利益團體參與,就如同制定Guide66詮釋文件的EMS任務工作小組一樣,並不限於認證機構及驗證機構。五、成立稽核實務工作小組(AuditingPracticeGroup)討論下列事務:(一)研擬認證機構間可交換資訊之見證評鑑報告的共通格式。因各認證機構對於見證之目的有不同看法,首先必須檢討評鑑驗證機構能力之方法,以達共識。(二)目前品質管理系統驗證所普遍使用之39項經濟活動分類方法不僅不適用於環境管理系統驗證範圍之分類,對於品質管理系統驗證範圍之分類亦不盡妥當,易造成認證機構混淆,誤以為該分類即為技術能力之分類。驗證機構應該朝取得不分類的認證努力;然而認證系統又需要有分類機制以認證能力無法涵蓋所有範圍之驗證機構。(三)鑑於跨境政策即將實施,認證機構對於不符合項目分級之一致性更為重要,展開相關訓練可能較訂定進一步的詮釋文件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