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議摘要一、CHT報告:1、2004年3月1日本分公司向我國內政部(MOI)簡報APCN2S6及S7區段於澎佳嶼海域海纜發生多次故障之記錄及相關資訊,本分公司報告APCN2海纜確有需要重新於該海域尋找新路由再佈放及埋設。MOI原則上同意,但要求儘可能離開台灣海岸12海里線,並依我國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辦理。2、CPWG1會議所擬定路由變更方案計有1a(南側)及1b(北側)兩案(如下圖所示)本分公司於2004年2-3月間查訪南方澳漁會實際工作於澎佳嶼海域之漁船船長,咸認為方案1a之S7路由較佳,該路由海床為沙土質,較易埋設;方案1a之S6路由較靠近棉花嶼,該區岩石較多且拖網作業船隻也不少,較不安全。至於方案1b,將經過許多礁岩區,且該路由附近亦有各式拖網漁船作業,不是理想佈纜區域。3、本分公司於2004年3月間另透過EGS台灣代理商,查詢本地海床查勘公司GlobalAquaSurvey(簡稱GAS)公司,有關APCN2重新佈纜方案1a之可行性,據GAS公司表示方案1a預定路徑,仍有一大段經過礁岩區,且該區漁業作業頻繁,須再深入評估或必須先進行預先查勘作業(Pre-survey)再加以確認海床狀況。4、由於我國MOI對於24浬內海域,海纜查勘廊道許可寬度為1公里,CPWG1會議所擬定之海纜新路由方案,不論是1a或1b方案,經申請查勘核可後,如無法找到適當路由時,勢必再重新申請查勘作業許可,將曠日廢時。為縮短路由查勘作業時間及找出最理想路由,本分公司提議是否可由NEC委由本地次承包商或由APCN2CPWG逕冾詢台灣本地海床查勘公司先進行預先查勘作業,找出二條較可行之路由,再向內政部申請查勘作業許可。KDDI亦認為採取上述作業模式當可選到較佳路由,並可節省實際執行路由查勘作業費用與時間。5、APCN2S6及S7區段澎佳嶼海域礁岩段海纜故障頻繁區,在未改善前,將僱用巡邏船巡邏該區。本分公司已備妥巡邏船巡邏作業規格書,未來將以現有故障區為巡邏重點。KDDI建議本案所僱用巡邏船最好配備雷達設備。二、KDDI報告:1、O MSC共同主席(SingTel)3月中旬來電郵要求CPWG說明APCN2變更路由緣由及狀況,KDDI建議本分公司妥善回電因應。此部份已由本分公司於3月29日以電郵回報APCN2工程建設期間向MOI申請路由查勘/劃定許可過程及結果。2、有關APCN2台灣東部海域地震帶問題,KDDI內部討論認為APCN2S3區段可考量在北緯25度30分附近,將海纜轉向,往偏南側方向佈放,經過日本海域後,再於北緯22度附近和既有路徑銜接,如此可完全避開危險地震帶。本方案海纜長度約須增加45公里,可調用備用海纜,且因可由SEAIOCMA船區海纜維護船執行海纜回收及再佈放作業,費用較廉。至於APCN2S7區段,在APCN2於2001年12月啟用後,於台灣東部海域僅發生過一次地震故障,路由狀況較為良好,暫時可不必變更;而APCN2為環形網路,具備環路保護機制,除非二個區段同時中斷,否則不會影響通信。3、APCN2S6及S7區段澎佳嶼海域礁岩段海纜故障頻繁區,在未改善前之巡邏船巡邏保護作業費用,KDDI說明MC已核准可以執行是項作業,唯本分公司於執行前,仍須先行以電郵告知O MSC成員。4、APCN2S6及S7區段澎佳嶼海域變更海纜路由案,KDDI認可本分公司提議,將先委由台灣本地查勘公司進行預先查勘作業,俾便找出二條最有利路由。本分公司將向GAS公司提出RFI(Requestforinformation)要求,包括查明GAS公司執行路由查勘之技術能力、查勘設備、查勘作業時程、報價費用及額外增加作業每日報價等資訊。三、NEC報告:有關APCN2S3及S7區段台東外海地震帶調查事宜,NEC提報並說明該區域海床地形圖狀況與地震統計等資訊。CPWG將於未來規劃該海域新路由時作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