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駐日本、韓國經濟組人事業務現況。二、駐日本、韓國經濟組人事業務建議事項。三、考察心得(一)我國駐日商務單位以經濟組為中心,外圍之相關民間機構、駐外單位密切配合,溝通協調合作,運作良好,可為我國在其他國家駐外相關之商務單位參考借鏡。﹝二)駐外商務單位常透過個人所建立之人脈關係,得以穿越駐在國政府或廠商一向採取之保護主義藩籬,有利於各項貿易投資業務之推展。﹝三)建議今後對於各駐外單位之人力配置,應採部派職員與就地僱用之雇員兼籌並重原則,而對於就地僱用人員部分,得予一定比例之員額依其工作性質、負擔責任輕重及所需具備專業資格條件等給與較高之報酬,並對於僱用之雇員不要拘泥於名稱,能夠賦予較具彈性有利於業務推展之職稱,尋求所僱用人員得兼具語言基本能力,以期更有利於駐外單位業務推展運作。(四)在國際間所面臨中共強力干預、擠壓,致我國際外交政治揮灑空間有限之困難情勢之下,我國更需要借重民間機構來協助推動實質經貿外交工作,故對於貿協等財團法人,不僅不應緊縮其組織、業務,而且當可考慮擴大其參與,或尋求其他更多之類似推動發展模式,官民同心,共同締造更美好之未來運勢。不過推動配置駐外單位時,更應考量地區之特殊性、需要性,本於明確分工,彼此合作之原則,期使在有限之經費、人力下,能發揮最佳效率與成果。(五)建議加強要求我每位駐外人員基本上均應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特殊地區另具該地區之良好語言能力,並於舉辦商務人員特考時,在考試科目內即予列入考量設計。(六)建議宣導今後國內赴訪時,盡量避免在同一外館內要求兩個以上單位接待,或以大使館、代表處為接待單位後,同時要求所轄組處接待。四、建議事項處理(一)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部分:1.建議以後國內安排訪團款待,不要再安排經濟組款待一事,將予錄案留意。至國合處送交該處執行之年度訓練計畫,因兩國間會計年度起迄時點不同產生執行上困擾之處,將另案函送國合處參辦。2.至建議加強培訓日語人才部分,案將由本處研議解決方案。(二)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部分:1.駐韓國經濟組所建議增加雇員一名,及將專撥雇員改為乙類雇員,以維護當事人退休權益等建議事項,由本處錄案,俟其他駐外單位如有乙類雇員出缺時,再由本處統籌考量是否得以將該出缺員額移撥供其使用。2.建議調整於駐在國自有房屋補助費基本數額部分,將予錄案俟機再配合辦理。3.至該組差勤系統常發生難以連線之情形,已請本處負責同仁專案洽請系統維修公司處理;另有關電子公文系統發生公文簽收問題,因該系統系由貿易局負責,已將相關建議事項洽請貿易局協助解決。4.姚組長因手傷於駐地住院開刀申請健保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補助費,已核撥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