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加拿大著名的公共行政學者福特與卓士曼(FordandZussman)所言,我們對於政府及政府治理的一般瞭解,在近幾十年來已有劇烈的改變。政府不再能夠維持「嚴謹的、官僚化的、反應式的、規則驅動的」組織(rigid,bureaucratic,reactive,rules-drivenorganizations)。現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必須是「彈性的、諮詢的、關注結果的、先期主動的」(flexible,consultative,outcomefocusedandproactive),並且鼓勵及支持由下而上的創造及創新(creativityandinnovation)。是以,隨著國家任務轉變,傳統公部門在科層的體制下,已無法快速因應社會變化,與民眾對政府的期待有所落差,因此政府組織再造願景,即是以具有彈性的組織、創新專業的人才、簡化流程與法規鬆綁來提升政府效能。基此,行政院已成立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進行政府組織改造工程,除配套規劃調整政府職能與角色,並採取機關業務委託外包、行政法人化、財團法人化或民營化等方式,積極善用民間資源與活力,以延伸公共服務界)。綜上所述,政府業務、組織及服務採取更具彈性、多元及效能的方式,已成為世界潮流並是我國政府機關賡續推動努力的方向,為瞭解國外先進國家在這個面向上的經驗及作法,以作為我國推動的參考標竿或改進依據,爰選定加拿大政府有關「多元服務輸送(AlternativeServiceDelivery,以下簡稱ASD)機制運用於組織改造之研究」,經研究建議如次:一、建議將我國國家發展及政府革新業務的功能整合及事權統一,作為將來政府改造努力的方向之一。二、建議行政院組織改造加強辦理事前的檢驗評估,以及事後的檢討改進,並對立法院提出報告說明。三、建議推動政府改造時,採取例如「員工承攬」(employeetakeover,ETO)的策略,創造雙贏,既落實政府改造成果,同時維護機關員工權益。四、建議在中央施政或地方業務推動等各個面向,不論是各種政策規劃、監督或執行,中央政府與各層級地方政府均應隨時隨地擴展合作及建立夥伴的機會。五、加拿大推動「特殊運作機構」(SpecialOperatingAgency)或服務機構(ServiceAgencies),數量眾多且樣式多元,建議我國仍需持續加強推動行政法人。六、加拿大與我國在國情、文化及政策優先議題上必定存有差異,建議我國在推動政府改造,借鏡如加拿大等先進國家時,仍須考量制度移殖時如何調整(finetuning)適用我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