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議摘要一、STF工作小組係依管理委員會(MC)決議成立,成員包括採購小組(PG)、路由指配暨支援小組委員會(AR RSC)與投資暨協議書小組委員會(I ASC)共同主席。STF任務在研議是否可以在現有APCN2環形架構中加入一個網內互連鏈路(InterLink),以有效改善信號延遲問題、提昇系統可靠度及增加網路資源。STF於2004年3月間提出第三次工作報告書,並交由I ASC先進行評估,俾便將審議結果陳報MC。二、STF所提報告中除說明InterLink進度外,另附帶陳報APCN2原承包商NEC公司建議之最新統合案(Package),該案合併現有S6/S7重佈放作業、工程保証補償事項、S3檢修作業安排案與配合InterLink案擬提供建設之香港-汕頭間新海纜鏈路等,初估在合併S6/S7重佈放作業並扣抵工程保証補償費及特別減價等措施後之總費用約為41.9MUS$;如果InterLink所需新建海纜採用路徑較長之香港至淡水海纜鏈路,其費用約為69.6MUS$。三、本次I ASC特別會議就InterLink案,依循改善信號延遲、提昇系統可靠度、增加網路資源及研議採行何種投資模式等四個面向討論。四、依據模擬研析,由於InterLink提供之網路保護設備(NPE)數量有限,僅能用於現有八個環形鏈路中之二個,將只有1/4電路路徑可確實受惠,尤以APCN2電路多集中於往北(朝日本)方向,本案以北邊環路電信機構受惠較多。唯採行InterLink案仍能解決若干電路延遲問題並增加網路資源。如果現有經常故障之海纜區段(S6、S7及S3)問題無法先解決,InterLink增進網路可靠性之功能將無法彰顯。如果InterLink配合S6及S7重佈放,將有效增進網路可靠性;如果S3區段可進一步更改路由,以避開可能台灣東部外海之地震影響區,將更有助於網路可靠性之提昇。五、I ASC多數成員均認為S6/S7區段重佈放作業具緊急性,而S3區段亦應儘速深入研議是否需重新佈放。固然InterLink可在網路發生雙重故障時提供較多保護路徑,現行方案計劃於香港和汕頭/淡水間建設新海纜之架構,對於經常故障之S3、S6及S7區段,卻無法提供足夠保護功能。因之,InterLink案及未來應配備設備容量等事宜仍須於網路較能穩定運作後(指S6/S7區段重佈放後),再繼續深入研析。六、I ASC成員同意為有效改善網路性能,路由重佈放作業與InterLink案應可同時進行;唯由STF工作小組主導之InterLink案不應延遲由O MSC及CPWG主導之路由重佈放作業。七、部份成員認為InterLink案應有更多選擇方案,更不宜只限於NEC建議之統合案。STF成員解釋,本次提報NEC統合案主要是考量該案統合了目前待解決諸項APCN2工程案問題,且可避免選擇其他承包商可能衍生之合約保護與設備整合問題,再者本項統合案費用亦可有效控制在現有資本支出餘額預算內。八、I ASC經評析認定NEC統合案報價尚嫌過高且非最佳解決方案;此外,I ASC認為本案報價過於籠統,因此要求除了已知之保証補償、S6/S7路由重新佈放及S3檢修作業等項目費用外,有關InterLink案各分項作業之費用細目亦須明列,俾利I ASC評估研判及選擇。有鑑於此,I ASC建議STF繼續與NEC協商並釐清各分項作業費用細目,且應要求再減價。本次I ASC特別會議未能接受NEC統合案報價之事實,亦不當降低或延遲相關小組或小組委員會就任一單項作業項目(諸如保証補償、S6/S7重佈放與S3檢修作業費用等)與NEC之協商作業。九、就InterLink案投資模式,可以是全員同意模式或是僅有部份電信機構願意出資建設兩種模式,I ASC亦就此部份交換意見並分析是否修改現有建設維護協議書(C MA)或另外簽署乙份協議書之相關衝擊性與利弊,唯尚未有具體結論,I ASC將就本部份繼續深入研議。下次I ASC會議會期及地點I ASC第二十次會議將由香港Reach電信公司主辦,於本(93)年6月8日至9日在澳洲雪梨舉行。註:下次MC#8會議將於93年6月11-12日,於I ASC會議同一地點之澳洲雪梨舉行,亦由香港Reach電信公司主辦。會議結論I ASC會議將提報MC事項包括:一、STF工作小組提報之InterLink報告案已在本次I ASC會議中審議。二、I ASC同意S6/S7重佈放作業具緊急性,而S3區段亦應儘速深入研議是否必要更改路由,以解決因地震經常故障之問題。三、本次I ASC特別會議並未同意接受承商NEC公司提報之統合案(Package),APCN2有必要繼續與NEC再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