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解與我國國情相近之韓國與日本之行政組織調整實務及其成果,以作為未來規劃組織改造參考,爰於93年5月2日至7日,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林主任委員嘉誠率同綜合計畫處宋處長餘俠與林專員亨然等出國考察韓國、日本行政改革相關機關,實際瞭解其組織運作、改革方式及其成效,對於強化我國政府改造措施將有所助益。本次考察內容包括:(一)行政機關組織調整理念、機制及作業程序。(二)行政機關及其內部組織規模及建制標準。(三)行政機關組織評鑑方式、功能及作法。(四)政府業務委外、民營化、地方化、法人化的作法與效益。(五)未來行政機關組織改造規劃方向。(六)歷年組織調整法規、配套、人員處理及影響。(七)蒐集組織調整法規、政府文件、研究報告等相關資料。本次考察心得與結論如下:(一韓國政府自1998年2月25日金大中大統領就職後即積極進行政府改革,並為具體落實中央政府機關組織調整,陸續於1998年2月28日、1999年5月24日以及2001年1月29日三次修正公布「政府組織法」(相當於我國之行政院組織法),據以確實執行各部會組織調整,其機關組織法規的立法進度迅速反應行政環境變遷需要,為政府改革之重要績效指標。(二)韓國行政改革係由盧武鉉大統領以諮詢身份參與政府革新委員會,建構革新哲學與理念後,將改革工作完全移轉由內閣處理,而行政自治部得以內閣的立場協被充分授權推動政府組織及功能調整工作,尤其是該部同時兼具公務員人事制度、組織管理、電子化政府與地方自治等業務主管機關的角色,使革新效果更加顯著。(三)韓國人口數(4,599萬人)、面積(99,585平方公里)與中央公務員數(562,373人)分別為我國之2.0倍、2.8倍與2.5倍,而中央層級之部會數僅有18個,相較於我國現有35個部會總數,顯見我國未來行政院組織仍有大幅縮減空間,另其海洋水產部除掌理海洋政策、海運物流、港灣開發建設、水產政策與漁業資源外,並設海洋警察廳之組織架構,頗值規劃海洋事務推動組織參考借鏡。(四)韓國一般之政府行政單位並未設置類似我國之人事、會計單位,在中央各院、部、處及廳,均在「長官」或「次官」下設有總務課(不隸屬各局),負責處理人事、庶務、文書及會計等業務,其以總務課統括共同性行政業務之做法,應可作為未來精簡機關內部幕僚單位之思考方向。(五)本次韓國公務員的員額縮減計畫中,將公務員屆滿退休年數減少一年,並抑制進用人數與獎勵名譽退職等方式,以達到實際縮減公務員人數。(六)日本政府推動中央一府十二省廳組織調整案,係由直屬於首相的行政改革會議負責規劃執行,具有超然地位。另其「行政改革大綱」自2000年訂定後,每年均針對實際狀況檢討改革措施,以契合大環境需要。(七)日本「獨立行政法人」理念是將行政機關政策之擬訂規劃機能執行機能區隔,並將不具公權力之執行性業務委由具有法人資格之「獨立行政法人」辦理,其中非營利目的者委由「公益法人」執行,並導入評鑑制度以達效率、質量之提升。(八)日本推行之員額削減計畫中,除透過業務電子化與委外等措施削減員額與提升行政效率外,並確實針對業務需要部門(如入國管理、外交、環境、金融檢查、航空安全、治安、社會保險與公平交易審查等業務)增加員額,並非各省廳齊頭一致性削減員額。(九)日本國立大學法人化與原設計獨立行政法人有所不同,其制度規劃仍有待商榷空間,惟截至目前為止,已針對其他現有163個特殊法人進行調整,計處理完成128個法人,成果豐碩,大幅縮減相關職員薪給與退職金支出,實際減少財政支出達1.4兆日圓,確實落實政策執行。(十)日本政府導入「政策評估」,以國家為實施主體,對於政策執行之成效予以制度化評估、分析,以作為未來施政改進參考,可資借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