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六屆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籌備會議(PrepCon6)」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九日至六月二十三日於印尼峇里島召開,就委員會組織架構、財務、預算分攤、委員會科學功能、漁船標識及名冊、管理方案、捕撈能力等諸多議題進行磋商。我國由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蔡日耀組長率同國內產官學代表出席會議。二、本會議的重要結果包括:(一)決定儘快展開秘書長遴選,遴選方式係以由籌備會議各參與方對申請之候選人評分方式進行,最後選出評分最高的五位候選人,並邀請渠等於首屆委員會會議前由所有委員會會員及欲成為會員之參與方進行面試;(二)首屆委員會會議議程內容,原則以儀式事項及與委員會本身運作需要之規定事項為主,另有關大目鮪及黃鰭鮪管理方案亦納入;(三)委員會預算分攤公式基本費、國家財富費及變動費三項比例為10/20/70。秘書長及職員之薪津制度,決定採南太平洋區域組織在用之CROP系統。有關委員會初期之年度預算,將介於一百五十萬至一百八十萬美元間。(四)第二工作小組議題:有關過渡期間科學委員會運作問題,決定每年四月繳交資料,七、八月間召開SpecialistWorkingGroup以及ScientificCommittee會議,九月份提出科學建議,並於十二月份年會召開時討論。有關SC會議召開地點,將以依各國字母順序輪流主辦或者在委員會總部(FSM)舉行兩方案中擇一。有關SC主席及副主席選舉,原則上暫時以適用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相關方式辦理;(五)完成「漁船授權捕魚及漁船紀錄」及「漁船標識」規定草案之全文討論,「漁船標識」規定草案將依FAO規定,要求會員國於其國家管轄水域以外作業之漁船遵守,標識的內容原則以國際呼號,惟若沒有國際呼號,亦可以國碼後加授權捕魚執照號碼方式代替;(六)大目鮪及黃鰭鮪管理方案:決定應進一步分析各項管理措施以供第七屆籌備會議進一步考慮,將請SCG3向臨時秘書處提出上揭之分析建議。另通過日本提案,決定於本年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於日本召開研討會,檢討過去所通過的決議案及未遵守有關決議之對策問題;(七)於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至十日於密克羅尼西亞首府Pohnpei或密國指定的地點舉行。三、心得與建議:(一)鑑於委員會將於本年十二月六日舉行第一屆會議,並能對數項委員會運作相關規定或與漁業管理有關之措施進行決定,我國宜於十月底前即提出該參與文書,在此之前,我政府宜儘速完成公約國內所有應辦理的行政及立法程序,(二)我方宜儘速針對「漁船授權捕魚及漁船紀錄」及「漁船標識」該兩項措施加以因應,並配合公約附件四有關漁船資料需求規定,要求我國漁船必須依該規定提供資料;(三)我方宜充分調查我國人建造、經營FOC圍網漁船及延繩釣漁船實況,並研擬本年七月份於日本召開之有關捕撈能力研討會之立場及因應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