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一)IASC有鑒於本海纜部份投資者,如AT T,TM,KDDI,StarHub等需要增加頻寬容量,APCN2系統可昇級2.56Tbps,以及可增進APCN2在海纜市場之競爭力起見,與會代表妥協同意釐訂一項兩階段無論對參與或不參與容量擴充投資之投資者均為公平有利之原則(如附件一)。(A)第一階段(立即需求)(1)昇級(擴充容量)所發生之成本費用,只有參與容量擴充之投資者才需要支付。(2)擴充容量產生之費用,其投資者仍維持5個等級(5tiers)計算投資費用。(3)擴充容量如有剩餘容量,將公平均分給所有投資者,(無論是參與容量擴充或無與者均一視同仁,依目前ScheduleC為分配基礎)。(4)如有多餘基金則用於獲取多餘之容量。(5)ScheduleB將修改,反映正確之O MCharges分配。(6)各投資者依據ScheduleC在計容量所賦予之頻寬有權予以擴充。(7)參與容量擴充資者如使用到TerminalParty。(8)擴充容量投資之承諾完成後,主辦以及參與相關會議所產生費用均列為非供應合約費用(Non-SupplyProjectCost)。(9)擴充容量採一年一次,一次擴20Gbps方式辦理。(B)第二階段(需要修改C MA)(1)設計容量與現有容量之差異部份,將依照SchduleC分配給所有之投資者。(2)各投資者被允許在其分配之容量內可自己決定擴充其容量,而擴充容量所產生之相關成本費用亦由其單獨承擔。(3)在相關投資者所分配容量之擴充均不產生補償(Compensation)問題。(4)DWA(DirectWavelengthAccess)將bypass現有之NPE(NetworkProtectionEquipment)。有意願使用NPE,其費用自付。(5)投資者被允許在Segment之基礎上做容量擴充。(二)(1)由於NEC對IASCNo.20會議要求沒有具體回應,本次IASC會議無法針對此特殊投資模式更進一步討論,如果近期間NEC仍然無回應,IASC將尋求MC指導如何進行下去,包括不排除尋求另外之供應商。(2)將APCN2Interlink視為獨立系統並與APCN2在10Gbps位準上連接,由於其現有APCN2結構已經改變,修改過之C MA需要增加一些條文樣本,亦在會議中討論過。(三)下次IASC會議日期及地點未來將在電文中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