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源起一、OECD秘書處在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提出第一版「鋼鐵(補貼)協定」草案後,曾舉行多次諮商會議,秘書處並於本(二○○四)年二月份鋼鐵規範研究小組會議中,宣示將於本年九月底前完成締結本協定之決心,惟在四月份續舉行之諮商會議中,各國對於協定草案重要議題立場歧見仍深,秘書處爰於本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舉行鋼鐵高階官員會議,俾就各國之歧異立場設法尋求解決,並決定鋼鐵規範研究小組會議進行草擬本協定條文之工作方向。二、本次會議除OECD會員外,另有阿根廷、巴西、中國、埃及、俄羅斯、印度、哈薩克、我國等非會員及國際、區域鋼鐵組織等之代表與會。我國係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多邊貿易組沈組長建一、中鋼公司張專業管理師治華、WTO中心陳顧問財家、葉律師順榮,及駐巴黎辦事處黃秘書青雲等人出席本次會議。貳、檢討與建議:一、鑒於OECD鋼鐵談判機制可有效抑制開發中國家不斷擴充鋼鐵產能、我國可透過此場合檢視、瞭解他國鋼鐵業發展情形,並加深我國和OECD間之互動關係等理由,對我而言,本談判機制有繼續存在之必要。在OECD暫停鋼鐵談判期間,我方宜適時與OECD秘書處就相關非正式諮商活動之發展情形保持聯繫,俾掌握相關進展,就未來恢復談判後之諮商工作做好準備。二、有關OECD擴大會員案對我之影響方面,未來OECD為協助會員候選國調整體制所從事之「準會員之夥伴計畫」勢將排擠OECD花在非會員國身上之預算和人力資源,故倘我未能成為第一波之會員候選國,對我而言,將會降低一九八九年以來我與OECD間之關係;另據了解本年五月間採認的「會員擴大暨影響外伸策略」案僅為概念性指導方針,秘書處尚需六個月左右的時間將之發展成具體可行的方案。鑒此,我方似宜儘速在決策體系內,作成推動加入OECD的政策性決議,並設立適當層級之推動小組,積極擬定策略、投入資源、展開有系統之遊說工作,以期扭轉目前對我不利之客觀局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