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七十二屆會議於本(二00四)年六月十日至十八日於秘魯利馬召開,我國等觀察員派代表參加,我國由漁業署遠洋漁業組蔡日耀組長率外交部、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鮪魚公會及有關學者等出席。二、會議所討論的議題重點包括:(一)檢討鮪類資源現況;(二)檢討及訂定鮪類管理措施;(三)檢討會員國及非會員國遵守管理措施狀況;(四)合作非會員國申請標準並確定合作非會員國名單;(五)混獲生物之保育措施;(五)船隊能力(fleetcapacity)管理措施;(六)船舶監控系統(VMS);(七)委員會預算等。三、會議共通過十項決議,其中與我國有重要相關之項目及會議期間之重要發展如次:(一)有關合作非會員審核標準:新增在核予非會員合作地位時,應將該非會員在其他具保育管理組織之洋區的活動表現列入考慮之規定。另要求欲申請合作地位之非會員應至少於年會前九十天將申請書送達秘書長。(二)合作非會員名單:加拿大、宏都拉斯、中國、韓國、台灣及歐盟。(三)有關鮪類管理措施:圍網漁業休漁措施改為從八月一日至九月十一日或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兩者中選擇其一進行休漁。至於延繩釣漁業部分,通過延繩釣國家大目鮪漁獲限額分別為中國2639公噸、日本34076公噸、韓國12576公噸、我國(台灣)7953公噸,其他CPC國家則限制在二00一年水準。(四)有關VMS:要求各會員國應於二00五年一月一日前(或儘早)於東太平洋作業之廿四公尺以上漁船建置VMS,船位誤差五百公尺、回報頻率為每六小時一次。(五)決定明年六月於西班牙召開第七十三屆會議。四、心得與建議:(一)鑑於本屆會議前獲悉秘書處及美、日、歐盟等皆傾向大目鮪限額應有更嚴格之規定,因此我方評估若能維持我國既有限額即屬不易。雖此我國仍於會前遊說邦交國並於會中極爭取有利我方之方案,最後終能確保我國大目鮪限額,另我方亦於本次會議中獲得合作非會員身分。(二)在我國加入IATTC成為委員會會員前,為繼續維持我國在IATTC合作非締約方身分,我國宜加速配合推動在東太平洋之相關管理措施(三)由於日本於本次會議再次提出報告認為我國人經營二十八艘FOC圍網漁船影響東太平洋大目鮪保育成效,日方的報告似已對不熟悉中西太平洋事務之中南美洲國家對我國有負面的印象,今後有必要與厄瓜多、秘魯、墨西哥等中南美大國加強互動並適時傳達相關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