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改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之後。在本部主導下再利用已成為事業廢棄物處理的主要方式,依據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九十一年的統計,事業廢棄物以再利用方式處理者,佔申報量的百分之六十九,其中絕大部分屬於工業廢棄物。另外,修正後的廢清法也規定本部應限期規劃完成所轄工業區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對於如何妥善處理工業廢棄物,成為本局工作之重點。因此,本研習計畫第一項目的將研習德國之工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再利用相關法令規定及運作現況,以作為本部未來訂定相關法規之參考。歐洲各國在有害工業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技術上,已有長久的發展歷史,其環保產業的實力及世界上所佔之營業比例皆遠高於我國。我國在過去處理有害工業廢棄物也多有借重歐洲各國的設施及技術,例如法國協助我國處理多氯聯苯工業廢棄物及德法等國協助我國興建大型焚化設施等。本研習計畫第二項目將研習德國有害工業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技術。研習地點預計安排於德國ForschungszentrumKarlsruhe之InstituteforTechnicalChemistry,預計於其所屬之ThermalWasteTreatmentDivision及WaterTechnologyandGeotechnologyDivision研習相關環保技術。除了研習歐洲環保技術之外,本研習計畫第三項目將安排參訪歐洲工業廢棄物焚化處理、物理化學處理及資源回收等設施。計畫安排參訪不同之處理設施,並探討與我國工業合作之可行性因本人也負責辦理本局巴塞爾公約追蹤與廠商輔導業務,且自從台塑汞污泥非法跨境運送事件之後,如何輔導業者從事合法工業廢棄物越境處理成為本局業務重點。本研習計畫第四項目將考察歐洲有害工業廢棄物越境處理及巴塞爾公約運作情形,以作為未來業務推展的參考。另外,因應本部對於限期規劃完成所轄工業區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之責任,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應是解決工業廢棄物處理壓力的妥善作法。本研習計畫第五項目將研習德國工業區工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規劃及作法,以作為我國規劃工業區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