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4-10-08 至 2004-10-16

前往地區

  • 瑞士

出國人數

共 3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303886
主題分類 國際貿易
施政分類 國際貿易
計畫名稱 出席WTO「環保商品研討會」、「貿易環境委員會(CTE)」例會暨特別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WTO「環保商品研討會」、「貿易環境委員會(CTE)」例會暨特別會議
報告日期 2004-10-27
報告書頁數 14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4-10-08 至 2004-10-16
前往地區
  1. 瑞士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貿易與環境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房文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多邊組 科長 薦任
管焙琦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多邊組 商務秘書 薦任
林奮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工業局 約聘研究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及例會訂於93年10月12-14日召開,並於會前一日(10月11日)召開環保商品研討會。我國於會前提出環保商品清單,並由工業局、貿易局派員出席會議及說明我國環保商品清單與答覆會員提問,另環保署委辦計畫研究人員及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亦派員出席協助準備說帖資料。本次會議在我國內相關單位及我駐WTO代表團之通力合作下,順利提出環保商品清單,並獲WTO會員熱烈迴響。由於我對貿易與環境談判議題之關注與投入,已在WTO增加能見度,並引起歐盟、美國等會員之注意,主動邀請我國進行雙邊會談。依目前貿易與環境議題之談判進展觀之,立場大致分為二方面:其一,美、澳等多數會員主張以分享國家執行經驗(第31(i)段)以及依實務經驗提出環保商品清單(第31(iii)段);其二,歐盟、瑞士等少數會員主張進行概念性的討論,以釐清WTO與MEA/STO之關聯性以及環保商品之定義。未來將如何發展,值得密切關注。杜哈部長宣言第31(i)段最後二句:「談判範圍應限於WTO現行規範於該MEA締約國間之適用問題;談判不應影響任何非為該MEA締約國之WTO會員的權利」,美國、歐盟均認為此二句話已明確說明,本談判範圍僅限WTO現行規範在同時為MEA締約國之WTO會員間的適用問題,且非MEA締約國之WTO會員的WTO權利將因第二句話受到保障。美、歐均認為我方就本段談判之參與準則,應是確保WTO會員提出之立場是否會改變第二句話的實質。開發中會員要求特殊及差別待遇的主張儼然成為第31(iii)段環保商品談判的主軸,歐盟雖然有意納入該等會員的立場,但鑒於環保商品的定義仍模糊不清,其涵蓋範圍可能擴及環境有益商品,歐盟是否有能力協調會員,值得觀察。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30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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