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盛頓公約(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TradeinEndangeredSpeciesofWildFaunaandFlora;CITES)第13屆締約國大會(13thConferenceofParties;CoP13)於93年10月1日至10月14日期間假泰國首府曼谷舉行,我國以國際自然生態保育協會(SocietyforWildlifeandNatureInternational;SWAN)名義與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保育組、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國立師範大學、國立台灣大學以及本局指派人員參加,全團共7人參加。二、會議經10天2個工作委員會充分討論各國提案及名錄修正案後,其中與國內業務推動相關者有:CITES與生物多樣性公約合作關係;經濟誘因與貿易政策;各次締約國大會之決議與決定檢討修正;執行公約之國內法令及執法事宜;陸龜及淡水龜之保育與貿易;海參貿易;物種由海洋引進;附錄一物種商業移地保育與就地保育之關係;個人及家庭之附錄物種產製品進出口規範;拉敏木、沈香屬、紅豆杉、大白鯊、蘇眉魚等物種提昇至附錄二之物種提案等。三、本次會議重要決議包括:通過加強CITES與生物多樣性公約,及CITES與聯合國糧農組織之合作關係;通過特定物種之保育與貿易議題,包含大型猿類動物、犀牛、陸龜、淡水龜、玳瑁、象牙、鯊、海參與石珊瑚等物種;會期並通過有關CITES物種電子許可系統、使用ATA或TIR無關稅通行證附加CITES證明文件與事後發許可證等相關經營管理議題;並規畫下屆締約國大會(CoP14)相關議題。四、又本次會議討論修訂附錄一與附錄二提案部分則包括:通過將囊括拉敏木等十多種物種列於附錄二;通過白犀牛等六種物種從附錄一降至附錄二;決議並涵括小葵花鳳頭鸚鵡等物種由附錄二升至附錄一,以及通過其他註釋修正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