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修計畫之內容包含日本政府為建立「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所構築之法令架構及相關再生利用法令之執行方式,並安排參訪市町村之資源回收推動情形、容器包裝、家電、食品、汽車等項目再利用工廠及焚化灰渣熔融廠、區域掩埋場等垃圾處理設施。而我國推行一般廢棄物之資源回收及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工作多年,各項物品之回收再利用體系已大致建立完成,但目前仍欠缺產循環性之連結,且現行體系受到回收再利用之成本、技術與污染控制等因素限制,使得部份可循環資源無法妥善再利用,反而進入廢棄物處理體系,造成資源物質的浪費,且不符合永續發展之目標。而我國近來研訂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有關源頭減量、運作管理等主要措施,多處參考日本之「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日本之執行經驗,值得作為我國後續推動之參考。日本推動資源回收工作之起步雖較我國遲,但在再生利用的技術方面,日本政府鼓勵技術層面較高之再生利用方式,其再生利用之管道亦較多元化。以塑膠包裝容器為例,日本之再生利用方式包括熔融成塑膠粒再製成混凝土灌模之模具或再製成包裝容器、處理後作為煉鐵之原料及廢塑膠製氨等。相較之下,我國之塑膠再生利用管道則較為單調,且再生料之市場競爭力亦較差,故國內應加強對於再生利用技術之研發與技術轉移,使再生利用管道多元化,並加強再生產品之市場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