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係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簡稱TBT委員會)於本(九十三)年十一月二、三日及十一月四日分別召開資訊交換程序特別會議、非正式會議及第三十五次例會,就協定之執行與管理、第三次三年總檢討、第四次三年總檢討工作計畫、技術合作、觀察員進度報告、中國過渡期檢討機制等議題進行討論。本報告對我未來參與TBT委員會會議有下列建議:一、依據TBT委員會建議製作我國TBT查詢單位介紹手冊,分送政府機關、公會、業者、研究單位等,提高我國TBT查詢單位能見度。二、有關提出通知文件一些應注意事項建請納入我「國際經貿策略聯盟布局工作小組技術性貿易障礙工作分組」討論議題,邀請相關成員機關討論:l.各法規主管機關各自於相對之政府公報刊登法規草案預告,使資訊分散,是否有可能比照加拿大、美國或歐盟刊登於共同之公報,以充分達到法規透明化之目的,亦方便檢視國內相關技術性法規是否需提出通知文件。2.對於已符合國際標準但對貿易有重大影響之技術性法規或符合性評估程序草案是否亦進行通知。三、歐盟利用其設立之TBT網站與會員分享對其他會員措施所提出之評論意見,建議可利用該等資訊篩選與我國出口產業相關之資料並提供業界參考,提醒業者注意。四、依據TBT委員會主席所擬TBT協定第四次三年總檢討工作計畫時程,明年二月前請會員提供議題討論,建議可從落實TBT協定附錄三J透明化要求及國際間MRA之進展兩點提請納入第四次三年總檢討議題。五、SDoC研討會將於明年三月廿一日舉辦,我國除於會中提出簡報外,亦建議將本局本年後續檢討結果整理於明年研討會召開前提出工作文件,突顯我國於SDoC議題之努力,並為此議題之討論作階段性完成之交代。六、TBT委員會預訂於後年三月舉辦符合性評估程序研討會,建議本局或相關法規主管機關提出經驗分享報告,以增進其他會員對我國制度之瞭解。七、國際間有關良好法規作業之討論未來仍舊持續,建議彙整討論重點對我「國際經貿策略聯盟布局工作小組技術性貿易障礙工作分組」相關成員機關介紹,如有問題,可以藉由委員會本議題的討論尋求解答或協助。八、出席本次會議期間所遇到與我國措施有關之雙邊關切議題均已於返國後轉知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