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依該會組織條例設有中藥組,負責督導管理全國中藥藥政及全國中藥廠相關業務,為因應中國大陸中藥製造廠已提早台灣於93年6月30日全面實施藥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GMP),及國內製藥廠自94年3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GMP之原由,及近年來香港政府對我國外銷中藥產品農藥殘留等之檢測問題。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本會)奉前陳署長建仁指示:應儘速建構整體中藥用藥安全之環境及加強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林主任委員宜信並指示中藥組於本(93)年度所編列經費,實際考察中國大陸實施中藥GMP及GAP(優良農業規範,GoodAgriculturePractice)之情形,以供日後制定政策之參考。爰此,本次考察包括大陸成都、廣州及香港等地區之中藥GMP製造廠及飲片工廠等,了解到大陸自93年6月開始全面實施中藥GMP,除投資經費外,並藉由廣大的地理優勢,使其製造廠具有良好的機器設備與生產場所,惟實行過於緊促,對於人員素質及對GMP精神的了解仍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而目前其對中藥飲片炮製工廠的管理仍尚未全面實施GMP等等;並藉由回程時,轉赴香港與當地中藥製造商進行座談及實地參觀,並拜訪香港特別行政區衛生署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相關委員,瞭解香港目前中藥製造商管的管理規範以及討論台灣中藥製造廠全面實施GMP後香港政府有何因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