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93年度考量澳洲游泳選手在2000年雪梨奧運會及2004年雅典奧運會中的優異表現,且當地水上活動相當盛行下,特規劃前往澳洲考察水上運動設施,期能以實地勘察的方式,蒐集水上運動場館規劃設計及經營管理相關訊息,做為我國未來建置水上運動設施和發展水上運動之重要參考;同時本次亦擬藉由前往澳洲之機會,順道參訪2000年雪梨奧運會場地設施,做為未來規劃大型場館之參考,更期吸取該國舉辦大型運動賽會之經驗,瞭解賽會後場館使用效益情形,俾做為未來活化我大型運動場館之借鏡。本次赴澳考察之重點在運動設施規劃、興設及經營管理等事宜,經奉准由督導本會運動設施業務的朱副主任委員壽騫率吳主任秘書俊哲、運動設施處李處長高祥及趙科長昌恕於93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前往澳洲雪梨進行考察。在參訪雪梨奧林匹克公園的雪梨巨蛋體育館(SydneySuperDome)、澳訊運動場(TelstraStadium)、雪梨奧林匹克公園水上運動中心(SydneyOlympicParkAquaticCentre)等場館和瑞德水上運動休閒中心(RydeAquaticLeisureCenter)及雪梨板球場(SydneyCricketGround)、澳人運動場(AussieStadium)後,謹將參訪心得提出下列六點建議,供做參考:一、大型運動場館之興建應與都市開發相互配合。二、大型運動場館在規劃興建時應考量未來經營管理。三、水上運動硬體設施應從使用者的角度進行規劃。四、教育訓練係奠定水上運動發展之基礎。五、社區運動場館應從平實角度進行規劃。六、推動運動場館與觀光相結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