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十屆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年會於12月5日至11日假越南河內Melia旅館舉行,計有來自19個會員國、28個實驗室認證組織87名代表出席會議。我國由本局林局長能中率團出席,本次會議議程包括開幕式、能力試驗委員會、技術委員會、訓練委員會、公共資訊委員會,各委員會討論結果提交會員大會承認,謹將會議重要內容摘錄如下:一、開幕式之符合性評估及全球化專題演講中,提出認證機構的挑戰及機會有1.因應認證機構的成長,MRA評估過程必須完整,且由富經驗的評估員全程參與,APLAC及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組織(ILAC)也必須對執行成效差的認證機構快速的採取因應措施。2.各項國際標準須能在符合性評鑑及認證上有更大的一致性,以促使各國政策管理者及與符合性評估和認證攸關的機構採用國際標準。3.為避免新的ILACMRA標誌被誤用,認證機構應建立必要的程序以控管標誌的使用,並採取有效的法律行動。4.各個區域認證組織必須積極參與ILAC等全球性組織的技術及政策委員會,以加強相互合作。5.因應跨國符合性評鑑機構的成長,認證機構必須能有效服務在各個國家營運的客戶。6.認證機構必須獲得其經濟體的認可,並進一步協助該經濟體接受他國符合性評鑑結果。二、2004年APEC於能力試驗的補助經費有兩項,一為訓練活動,另一為能力試驗計畫。訓練活動於2004年2月雪梨舉行,2005年1月能力試驗訓練活動於台北舉行。三、技術委員會將持續追蹤ILAC相關文件及特定主題發展,包括選擇及使用參考物質、ILAC有關參與能力試驗活動之政策、EMC測試、校正量測不確定度、運動藥物測試、評估員資格條件、認證標誌的使用等。四、訓練委員會同意訓練活動的規劃必須具系統及策略性,且訓練計畫必須公布在網站上,未來的訓練需求包括:ISO/IEC17011、ISO/IEC17025-2005、ISOGuide34、ISO/IEC17020等;2004至2005年的目標包括在APLAC會員國間建立有效的資訊交換機制,推廣APLAC的活動至外部利益團體及更廣泛的大眾,與ILAC及其他地區、國家組織合作,集中推廣與APLAC有關的特定議題。五、本次大會正式通過我國出席之認證機構名稱,由原先之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hineseNationalLaboratoryAccreditation,CNLA)改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AccreditationFoundation,TAF),並通過第11屆年會將於2005年12月假泰國清邁舉行,2006年第12屆年會則由我國主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