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率團於94年2月16日在新德里與印度商務部(MinistryofCommerce)就其對我實施之7項反傾銷措施,依WTO爭端解決程序舉行諮商;印方由商務部司長(JointSecretary)Mr.RajeetMitter率反傾銷局調查官員等共14人出席。查我於去93年11月間向印方就本案要求諮商後,即曾陸續就每一個案列舉印方判決之瑕疵,向其提出書面提問並要求印方於諮商時,逐一釐清。印方於諮商一開始,即表達印度商務部據我方以往提送之各項疑點,已於諮商前即主動就相關個案進行檢討,結果同意我方若干看法,並已作成決定略以,印方已分別於94年元月11日、2月11日及2月15日採取行動撤銷對我壓克力纖維棉(AcrylicFibers)、亞硝酸鈉(SodiumNitrite)、止痛抗發炎針劑(Analgin)等3案之反傾銷措施。其中,壓克力纖維案印方係決定提前半年終止課徵反傾銷稅;另經重新檢視進口資料後,發現來自我國之進口品或因誤登、或因他國產品冒稱我國產品,故已分別公告撤銷止痛抗發炎劑及亞硝酸鈉2案。此外,過錳酸鉀(PotassiumPermanganate)乙案之檢討也在進行中,預計近期內亦可公告撤銷。本次諮商僅就所剩解熱止痛藥劑(Paracetamol)、燒鹼(CausticSoda)及水黏性合板膠帶(GreenVeneerTape)等3案進行細節討論。其中燒鹼一案因屬我入會後才發生之案件,而依印方所述本案調查期間並無我輸入印度之實際進口量,故我方呼籲印方慎重處理;至於解熱止痛藥劑之案情和止痛抗發炎針劑相似,我方希望印方能比照該案予以撤銷;另有關水黏性合板膠帶案,將續向我涉案廠商要求提供資料後,再洽印方澄清。本次諮商已大致澄清我國之主要疑慮,其餘細節問題雙方將利用電子文件或請我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繼續溝通,以尋求雙方合意之解決方案,如有必要雙方可再舉行另一回合諮商,或依法送請WTO爭端解決機構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