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現場與一般刑案現場主要的差異在於槍枝與彈藥兩項物件的涉入,是故整個犯罪過程中所衍生之槍枝、彈藥、人體、物體等多角關係,無形中增添現場處理及證物鑑識工作的難度。審視當前國內狀況,當槍擊案件發生後,從警方初步處理員警、偵查人員、現場鑑識及實驗室鑑定人員對於跡證保存、案件偵查、現場重建及證物檢驗等工作仍有改善空間。鑑識科學的發展與槍擊案件現場處理相關知能,美國係執世界之牛耳,其在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制度運作下,對於刑事物證呈堂作證的要求甚為嚴格,包含從一開始的辨識、發現、蒐集、包裝、保存、封緘、鑑定、個化、重建及呈堂作證等階段,均需受相當程度的檢驗,又美國科技發達,資源及人才豐沛,對於槍擊案件處理及相關鑑識技術經年不斷研發,因此美國的作法、制度及經驗,殊值參考與學習。筆者職司現場勘察及證物初步檢驗工作,此次赴美研習主要目的,係對於槍擊案件現場處理及重建、顯微鏡運用於微物跡證鑑定等相關刑事鑑識技能,進行深入了解,汲取其優點以提升本局專業鑑識能力。另綜合研習所得提出三點建議:一、落實現場及證物保全觀念。二、研發微物鑑識技能並充實顯微鏡檢設備。三、賡續辦理鑑識人員專業訓練及出國研習計畫。期對國內刑事鑑識工作推展及刑案偵辦有所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