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傾銷執行工作小組、反規避非正式小組及反傾銷、補貼及防衛協定關於調和性原產地規定之適用會議、反傾銷委員會例會於94年4月5至8日召開會議,並於次週(4月11日至15日)舉行貿易規則談判小組會議。反傾銷委員會例會相關會議部分,我國由我常駐WTO代表團張秘書毅凱、劉秘書志宏、關政司張稽核世棟、貿委會陳專員致楠及貿易局戴副組長婉蓉及陳研究員弘宜共同出席前述會議。前述人員除貿委會代表改由張視察碧鳳代表外,接續出席貿易規則談判小組會議,此外,農委會漁業署林組長永德、我常駐WTO代表團張參事淑賢及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高教授聖惕並共同出席本小組有關漁業補貼議題會議。會議期間,並與阿根廷、香港、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舉行雙邊諮商。反傾銷委員會相關例會討論美國提出之「使用第3國價格或推算價格計算正常價格」、埃及、巴基斯坦分別提出之「實地查證」及印度提出之「司法複查」等文件,並審查澳洲、中國、歐盟、克羅埃西亞、約旦、馬其頓、蒙古等會員之立法通知及審查阿根廷、澳洲、巴西、加拿大、中國、哥斯大黎加、歐盟、埃及、印尼、牙買加、日本、韓國、墨西哥、紐西蘭、巴基斯坦、秘魯、巴拉圭、南非、泰國、土耳其、美國、委內瑞拉及我國2004年下半年之反傾銷半年報。貿易規則談判小組會議本次會議討論土耳其提出之「可忽視進口量」、加拿大提出之「爭端解決」、反傾銷之友提出之「損害」、印度提出之「強制實施較低稅率原則」、埃及提出之「實質阻礙產業建立」、反傾銷之友提出之「公共利益」提案、巴西提出之「漁業補貼規範架構」、紐西蘭提出之「漁業管理服務之補貼」、歐盟提出之「漁業補貼之執行」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