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7 至 2005-04-02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401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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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公共工程 |
施政分類 | 工程管理 |
計畫名稱 | 赴多明尼加協助解決該國竊電及不繳電費問題 |
報告名稱 | 赴多明尼加協助解決該國竊電及不繳電費問題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5-05-23 |
報告書頁數 | 39 |
出國期間 | 2005-03-27 至 200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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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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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多明尼加竊電 |
計畫主辦機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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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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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9年之前,多國電力公司(CDE)為國營公司,之後,依1997年6月國會通過之196號法案,進行電力事業資本化Capitalization(讓售事業50﹪股權及經營權)。2004年電業又收歸國營(CDEEE)2.2004年多國線路損失37.5%,合法用戶電費繳交金額僅佔應收電費的40%,主要原因:(1)政治因素:長期以來將電業經營視為社會福利的工具,討好民眾爭取選票,未能依法取締違章用電,政府機關用電採包制計費但受制於預算不足,不僅浪費用電更率先拒繳電費。(2)管理因素:員工操守不佳,教導用戶竊電或栽贓用戶竊電,從中謀取不法利益。(3)社會經濟因素:平均國民所得偏低,貧富差距懸殊,全國90%財富集中於10%白人手中,多數貧困用戶無能力繳交電費。(3)經營策略因素:為彌補電費收入之不足,大幅調升電價,產生拒繳和竊電增多之惡性循環,2004年電價調升55.4%,但實際收入只增加24.6%,線路損失率則由2003年的38.4%增至2004年的40.4%。3.多國欠費和竊電已非純電業經營問題,如政府執政政策未調整,社會經濟未能有利發展,想借助台電的經驗協助解決,應有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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