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會議議題重點:(一)台美MOU執行回顧;(二)區域漁業組織合作;(三)漁撈能力;(四)漁業保育管理措施之遵守;(四)混獲問題等。二、有關台美MOU執行回顧部分:美國將繼續支持台灣以fishingentity身分加入各國際漁業組織,惟須視台灣執行國際組織保育管理措施之程度而定。我國說明已採取諸多具體改善措施,包括減船、加強管理等。三、有關區域漁業組織合作部分:(一)ICCAT:美方表示希望及早知道台灣做法與成果以為因應。我團說明減船計畫及加強漁船管理措施之實質內容,另希望在ICCAT推動海上轉載之透明機制。(二)IATTC:美方關切大目鮪及北太平洋長鰭鮪過漁問題,我團說明已加強漁船管理措施。美方指出有八艘台灣漁船被列入IUU名單,我方說明實際有我國籍漁船六艘,並已各處分吊照停港三個月。美方關切我國漁船在中美洲捕撈鯊魚,我方回應我國派團赴中美洲調查鯊魚作業情況,已將報告提交IATTC。。(三)WCPFC:美方質疑我國在科學會議時以科學證據未明為理由阻撓通過保育管理措施,我團指科學家的辯論屬建設性作法,爾後雙方可事先諮商。美方希我方控制圍網漁撈能力,勿違反已通過之決議案,我團說明我國限建制度,且有漁船輸出後空缺由政府凍結,發展中國家持續發出捕魚執照才是問題所在。我團指登臨檢查權對我甚為重要,盼美方協助確保我國該項權利,美方表示已列入本年WCPFC優先議題,重點在VMS及PortStateControl等無爭議性部分。(四)IOTC:我團希美方從旁協助促成我方參與IOTC。美方將透過FAO瞭解本案,認為IOTC應予我適當參與管道。(五)FAO:我團請美方協助我國以觀察員身分與會。美方表示將與相關部會人員商議,認為有擴大我在FAO參與之必要。四、有關漁撈能力部分:(一)美方強調控制漁撈能力問題應有全球性考量,且延繩釣與圍網應一併考量。我團說明我國漁撈能力控制與減船之歷史成果及本年度推動之大型鮪延繩釣漁船減船計畫。(二)美方指出台灣應將WCPFC決議通過後所增加之圍網漁撈能力予以解體。我方回應已支持通過SapporoInterimAction,並提供控制因漁船輸出導致漁撈能力增加問題之構想。五、有關混獲及其他相關議題部分:美方表示混獲議題在美國有政治上壓力,希望台灣與美國可以攜手就此方面進行合作。我團則說明我國保育海鳥、鯊魚、海龜之做法。六、主要心得與建議:(一)本次會議由台美雙方主管漁業之高層官員直接對話,過程誠懇且互動良好,美方並未提出終止雙方已簽署之漁業合作備忘錄,為此次會議重要成就之一。(二)經我方說明已採取諸多具體改善措施,包括執行具體減船計畫及加強管理措施等,美方對我方之努力已有相當程度了解與肯定,有助其繼續支持我國加入各國際漁業組織。(三)美方對我方之關切重點在漁撈能力擴張、中美洲鯊漁業、圍網、及意外捕獲海鳥與海龜等議題,極可能是美方在國際組織中推動之重要議題,此可作為我方未來在與美方合作時及因應國際組織議題之重要參考。(四)類此雙方高層會議值得持續進行,不僅有助於雙方立場之了解與漁業管理經驗交流,更有助於雙方在國際會議中之彼此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