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國和我國一樣面臨健康保險財源不足(醫療費用總額,係依基本薪資上漲率來訂定,2005年基本薪資上漲率為0.83﹪),點值下降問題,故自2005年起,試辦部分服務項目如牙橋,改採定額給付,超出定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付差額;同時也加強教育宣導及定期口腔檢查,以降低齲齒率。此外,藉由支付標準改革【依診斷定額補助模式(Diagnosis-basedfixedsubventionmodel)】,促使醫療院所提升服務效率,避免醫療資源過度集中導致「誘發性需求」,也限制特約醫師人數成長及做出需求規劃,針對特約醫師密度已經飽和的地區,限定新特約醫師不得在該地新開業;另外配合醫院主動通報車禍事故,積極執行代位求償之追討,以解決財源不足之問題。二、瑞士健康保險制度,與美國較相似,近乎私人保險,最大的差異,在於瑞士政府部門需輔導每一位居民都有參加健康保險,惟若不參加,也沒有罰責。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保險費,政府只負擔特定人口如低收入者、小孩及青少年之保險費,以及被保險人每人每年自付額超過700瑞士法郎部分之金額,但此部分由政府負擔之財務逐年在增加中,使得瑞士政府漸感財源不足之壓力。現行支付標準係採論日計酬,導致平均住院日數延長,以及每日支付金額上漲之問題(1996年每日支付金額為290瑞士法郎,2005年上升至390瑞士法郎);瑞士政府為減少醫療支出,除每年減少約10﹪的病床數之外,未來也將朝DRG之支付方式改革。三、捷克健康保險,原係由1家公法人的健康保險公司VZP承辦,1993年開始開放其他健康保險公司可以自由設立,共有28家健康保險公司陸續成立,惟因部分健康保險公司不具經濟規模,故截至2005年只剩下9家健康保險公司,其中最大的一家健康保險公司就是VZP,它含括捷克2/3的被保險人(約660萬人),屬於公法人,主管機關為衛生部,VZP因為被保險人的平均年齡較其他8家健康保險公司為高,因此財務風險高於其他8家健康保險公司,每年虧損約90億克郎;有鑑於此,政府修法自2005年起實施100﹪的健康保險公司收支重分配(將9家健康保險公司收到的保險費加總在一起,再依各健康保險公司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成本指數以及投保人數等參數重新分配保險費給9家健康保險公司),經過重分配後,預估VZP每年可以多獲得30億克郎的保險費,但財源仍然是不足。捷克VZP健康保險公司的支付方式較多元,有總額支付制度下論量計酬、論人計酬及DRG等多元支付方式,另總額下之最低點值是事先協定,不同科別協定的最低點值並不相同,且差異極大(每點支付金額在0.46元-1.07元之間),未來也將朝擴大實施DRG支付辦理。另有關支付標準的訂定,是參考衛生部委託PIKE公司建構之資訊管理系統,該系統收載各項醫療過程及處置之價格與數量資料做分析,並將分析結果提供業務相關人員參考,以作為相關管理之依據。四、財源不足似乎是各國辦理健康保險,普遍面臨之問題,解決之方式不外乎開源與節流,德國以試辦定額支付方式(不足部分由被保險人自付),以及加強口腔衛生教育與鼓勵被保險人每半年進行牙齒健康檢查(由聯邦特約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04年之統計顯示,牙齒檢查申報件數及點數皆占牙科申報案件第一位及第二位)以降低齲齒指數,並配合醫院主動告知,積極執行代位求償之追討,以及支付標準的改革,來解決目前財源不足的問題。瑞士則以減少病床數,以及朝向擴大支付單位由論日計酬改為論病例計酬之方向來改革。捷克則考量醫療服務的價、量關係,事先協定各科不同之最低點值,有些科最低點值甚至低於0.5元,使財源足以支付醫療費用,並促進科際平衡;未來支付方式也將朝擴大DRG支付方式來辦理,顯然DRG或與DRG極為相似之依診斷定額補助模式(Diagnosis-basedfixedsubventionmodel)支付方式,是考察各國未來支付方式改革之趨勢。此外,以法令限制醫師特約地區,促使醫療資源得以平均分布,避免誘發需求,不利醫療費用之控制,似可提供我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