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汽車廠內之工會勢力強大(裝配工人每小時時薪高達65美元),汽車廠為降低成本已將生產活動大量委由一、二階協力廠負責,汽車廠內只負責必要的裝配活動,因此形成汽車廠和協力廠間的共生關係(OEM關係);此外美國汽車廠所製造之汽車,依法須負擔之召回、保固等產品責任頗重,因此前述之共生關係也是相當程度的信任關係。雖然美國車廠所負擔的成本壓力很高,國外協力廠可減輕此一壓力,但因產品責任問題、協力廠供貨模式和車廠生產線搭配問題等,我OEM協力廠欲打入此一共生關係,要克服之處頗多。二、鑒於我汽車廠年產量有限(2004年為43萬輛,美國3大廠年平均各約為500萬輛),加上大陸車廠興起的壓力,我汽車OEM協力廠已無法以供應本地車廠生存,因此生產活動外移,產品也須找尋台灣以外的市場。政府如不及時提供適當的協助,此一產業前景堪憂。三、我OEM協力廠之生產技術和產品品質頗高,似乎不是打入美國市場的主要障礙,我協力廠面臨是生產量小,無法滿足美國大廠的需求,供貨如何及時和車廠生產線搭配也是問題,此外美方盼以中國貨的價格和我方交易之心態也待克服。四、基於前述之觀察和認識,認為要打開美國汽車OEM零組件市場,往後數年繼續籌組訪問團前往底特律進行拓銷應是必要手段之一,本局宜續責成貿協辦理,惟籌組此團可加強處為:(一)為加強本團聲勢、減輕國建會安排之負擔,貿協團與車測中心每年所組之SAE團宜考慮合併。(二)貿協為美國大廠所編印之每一參團廠商參考資料內容,應以美國廠所關切之內容為主(GM要求潛在協力廠所填具之資料如附件4)。如此既方便洽談會之安排,也方便進行洽談。(三)鑒於我方直接成為3大車廠協力廠之機會不高,洽談會之安排應以一、二階廠為主,且團員宜依產品分組,俾充份利用有限之停留時間,提高促成率。(四)明年組團宜以獲本局遴選為專業貿易商之廠家和產品項目為主力,並透過我聘用之在地、外籍行銷顧問安排所有洽談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