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為辦理電漿電視、液晶電視及大型電腦周邊設備登錄認可,本局依規定派員赴日本試驗室執行「監督試驗」,使業者取得證書,憑以辦理進口。二、任務說明-本次監督試驗申請者為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申請電漿電視、液晶電視監督試驗案4件,以及暐誠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多功能電腦事務機安規測試監督試驗案共1件,試驗地點日本境內東京日本財團法人日本品質保証機構(JQA)試驗室以及COSMOSCORPORATION所屬實驗室。由本局第六組技士陳明峰負責此次電磁相容部分、另技士蔡宗傑負責安規部分,經實際現場監督完成測試。三、試驗室能力-在測試現場先由本組成員查核該實驗室所提供的資料,及現場使用設備均能符合現場監督試驗之要求。四、檢討事項-監督試驗係為例行性工作,本局已多次派員赴國外執行此項作業,回國後並能針對本項作業進行多次一致性研討訓練,故本局執行本項作業之模式皆已有一致性的觀點。五、總結-由於本次執行監督試驗之兩家試驗室(JQA及COSMOS),均非第一次申請此類產品之臨場監督試驗,故其試驗流程順暢,且能符合本局之各項規定。惟過程中發現該試驗室對本局在電視機、監視器以及顯示器等品目之分類以及對應之試驗標準有所模稜不清之處,經討論溝通已能清楚明瞭相關規定,希望未來本局對於較容易引發爭議之規定能更有效的宣導、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