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本局自實施商品型式認可管理制度以來,肇因部分大型商品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時,因我國國內現行經本局認可指定之試驗室,其測試能量均無法滿足大型商品之測試需求,且測試成本過高,為使產品能順利取得登錄認可,擬比照國際上現行作法,依據本局(91)年1月9日頒佈之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由本局派員赴國外原產製場執行「監督試驗」,使業者憑以取得證書通行國內市場,避免國際視本國推動的型式認可管理制度為非關稅之貿易障礙。二、工作說明1、本次監督試驗申請者為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央處理裝置、控制台、網路處理裝置、周邊處理增設框體安規測試監督試驗案共4件,試驗地點為日本境內NEC試驗室。三、檢討事項此次執行大型電腦周邊設備安規測試監督試驗係例行性工作,本局已多次派員赴國外執行此項作業,回國後並能針對本項作業進行多次一致性研討訓練,故本局執行本項作業之模式皆已有一致性的觀點。四、結論及建議:目前資訊產品已逐漸普極化,在考量消費者安全情況下,本局於94年7月1日起實施資訊設備安規檢驗,由於國內測試能量均無法滿足大型商品之測試需求,且測試成本過高,為使產品能順利取得登錄認可,避免造成通關障礙及因檢驗流程耗時延誤商機,本局同意辦理臨場監督試驗。由於此次係日本NEC第一次委託台灣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安規臨場監督測試,因日方在申請時,因時間過於倉促以致於在投單申請時,產品名稱與型號與現場監督測試時不符,經考量其為第一次申請,且於測試期間,NEC公司提供相當多人力使監督測試能順利於時間內完成,故同意其辦理變更,惟此案例僅此一次,未來廠商再有此類申請案件時,需於行前再次確認,避免此狀況一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