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研討會係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與EPO合辦,係為協助開發中國家(developingcountries)及低度開發中國家(Leastdevelopingcountries)執行TRIPS協定。在課程安排上,除逐一介紹及探討目前國際組織(如WTO及WIPO)智慧財產權相關談判議題之進展和雙邊FTA談判有關智慧財產權議題之涵蓋範圍外,亦安排加拿大顧問公司教授國際談判技巧及進行2天之WTO/TRIPS協定談判訓練。2.相關課程安排及講授內容,請詳報告。3.研習心得:A.由這次研習課程中各國講師所講授的內容觀之,美國及歐盟在FTA談判中,已有將標準越設越高的趨勢,不僅是TRIPS+甚至有TRIPS++或TRIPS+++的措施提出。未來我國仍以推動與美國洽簽FTA為優先目標,在此之前,相關單位仍宜先就美國目前已簽署之FTA協定相關條文作分析比較,並預擬我國立場,以妥為因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於去(93)年開始進行此部分之研析工作。)B.此次WIPO及EPO特別重視區域的平衡,除邀請歐盟執委會外,另邀請中南美洲、中東、歐洲等學者或官員來講課,以期學員獲得多方位及多元化之觀點,作為未來決策的參考。C.為因應未來我國推動與美國洽簽FTA,我國似可多利用研習或參訪或訓練等機會,多與外國官員交換意見,了解美國談判的方向及方法,以作為因應方向之參考。D.鑒於IPR與公共衛生議題,尤其是藥品問題,越來越重要,因此,講師約旦IP服務局局長Dr.MohammedSaleem建議EPO未來開設專利與公共衛生議題之訓練課程。我國當可爭取數名名額前往參加,以為未來國內修法之準備。E.由這次研習經驗來看,由於EPO參訓學員多來自開發中或低度開發中國家,因此在IP執行(enforcement)議題上,仍屬執行不足的國家。我國近年來在智慧財產權法制及執行上皆有長足的進步,並達相當水準,未來我國在WTO/TRIPS理事會之執行議題上應可有主導之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