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探討開發中國家吸引投資與便捷投資人之策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與聯合國亞太經社委員會(UNESCAP)及亞洲開發銀行(ADB)共同於本(2005)年7月5-6日在印尼雅加達MuliaSenayanJakarta飯店舉行「InvestmentforAsianDevelopment:Lessonssofar,ChallengesfortheFuture」,討論議題包括改善國家投資環境之措施、以投資者為導向之措施及運用官方發展援助以鼓勵投資之經驗等。二、OECD投資委員會主席Mr.ManfredSchekulin於本年5月4日致函邀請經濟部投審會黃執行秘書慶堂擔任於7月6日舉行之第4單元(Gettingthestrategiesright-towardastructuredapproach)第1部分第2項「PolicyFrameworksandNon-bindingPrinciples:ofwhatvaluetopolicymakers?」議題主講人。三、我國代表在會中表達以OECD推動之投資政策架構(PFI)目的觀之,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投資自由化清單(MOO)的經驗可供OECD建立投資政策時的參考。PFI意圖建立一個「非命令性」之清單,以供各國在型塑投資環境時加以考量。就此角度,PFI與MOO具備相同的政策目的。進一步言,PFI的設立奠基於OECD長期以來「同儕學習(peer-learning)」、「達成共識(consensual)」、以及「最佳實務(best-practice)」的經驗,此種基礎正好與APEC成員在MOO中所抱持的主張一致。而且,在觸動OECD建立PFI的2002年聯合國「蒙特瑞共識(Monterreyconsensus)」中,所倡議的透明性、尊重人權等要求,也都能夠在MOO之中,找到具體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