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漁業治理與聯合國魚類種群協定會議」於本(94)年5月1日至5日於加拿大紐芬蘭省聖約翰市(St.John-s)召開,主要目的為討論當前管理公海漁業之國際架構,並確定執行有關承諾的障礙與當前體制的缺口,期望透過本會議制定處理這些障礙或缺口的具體行動。會議針對「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漁業管理」、「遵守與執法」、「區域漁業組織決策機制」、「漁撈能力」、「如何處理新領域與缺口」等五項議題進行分組研討,由於相關國家對關切議題存有歧見,並以未全程參加所有議題討論及受邀參與部長會議等為由,大會最後未如加拿大政府預期通過任何之具體行動計畫(按:St.John-sActionPlan)。會議雖未達成共識並訂立具體行動計畫,但會議討論後所作成之會議報告仍反應下列各節普遍共識:(一)海洋生物資源已嚴重「過漁」;(二)「非法、未報告、及未受管制」(illegal,unreported,unregulated,IUU)之權宜輪漁船對全球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和管理制度威脅甚巨,各國應採取國內法措施,確保其國人不從事IUU活動;各國及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應加強執法,嚴格監控;(三)船旗國應善盡責任,消除IUU漁船,應將漁船和船旗國間「真實聯繫」(genuinelink)議題送請本年5月30日至6月3日舉行之魚群協定第四屆締約國大會中及預定於2006年5月間舉行之魚群協定「審查會議」進一步討論,俾研議方法以消除從事IUU活動之權宜輪漁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