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9 至 2005-06-05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403157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施政分類 | 犯罪預防 |
計畫名稱 | 「測謊技術與程序之探究」 |
報告名稱 | 「測謊技術與程序之探究」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5-07-13 |
報告書頁數 | 12 |
出國期間 | 2005-04-09 至 2005-06-05 |
---|---|
前往地區 |
|
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測謊,控制問題 |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調查局 | ||||||||||
---|---|---|---|---|---|---|---|---|---|---|---|
出國人員 |
|
測謊應用於刑事偵查乃至於法官作為自由心證之參考,最高法院夙有相關判決以資參酌,惟目前國內鑑定單位對於測謊程序、研判標準各有不同,未有一致的標準,在刑訴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測謊程序之修訂似應以測謊之理論為根本、輔以美國現行測謊程序及規範,重新檢討之必要。過去各鑑定單位一向避談測謊的原理及其弊病,使測謊工作一直徘徊在偽科學與神奇的兩個極端,脫離了法庭證據的本質,本文企圖就測謊本質作詳細探討,但由於內容龐雜並摻有許多技術問題,無法詳盡說明,亦非本文所能涵蓋,儘能就測謊的本質、原理為出發探討現行測謊制度的良莠。測謊經常被運用於刑事調查上,並作為法官心證的參考之一,在刑事審判程序中,測謊鑑定結果必須先具備證據能力,始有證明力的問題,而證據能力之有無,又與測謊技術及鑑定人之適格密不可分。然而我國為大陸法系國家與英美之海洋法系之訴訟程序有所不同,應用測謊為偵辦、取證之方法與國外亦大相逕庭,其應用是否適當,程序應否修正,仍有參考他國作法以圖改進之空間。 |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3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