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04-21 至 2005-04-30

前往地區

  • 希臘
  • 埃及

出國人數

共 20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3329
主題分類 文化藝術
施政分類 文化資產
計畫名稱 94年度考察埃及希臘世界文化遺產保存狀況
報告名稱 94年度考察埃及希臘世界文化遺產保存狀況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5-07-30
報告書頁數 88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04-21 至 2005-04-30
前往地區
  1. 希臘
  2. 埃及
參訪機關 希臘文化部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文化資產,世界遺產,博物館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內政部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倪世文 內政部 內政部民政司 秘書 薦任
張瓏 國立文化資產研究中心籌備處 主任 簡任
徐益梁 行政院 秘書 薦任
卓琇琴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科長 薦任
謝小韞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局長 簡任
林日揚 雲林縣政府文化局 局長 簡任
林永發 臺東縣政府文化局 局長 簡任
許文東 澎湖縣政府民政局 局長 簡任
李錫隆 金門縣文化局 局長 簡任
廖文卿 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副局長 薦任
鄧文宗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股長 薦任
徐俊榮 新竹市文化局 秘書 薦任
林峻宏 嘉義市文化局 課長 薦任
傅清琪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工程助理員 委任
謝素月 臺南縣政府文化局 課長 薦任
林德旺 臺南縣政府文化局 課員 其他
張月英 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課長 薦任
楊詠憶 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課員 其他
黃美美 鹿港龍山寺管理委員會 總幹事 其他
施文 鹿港龍山寺管理委員會 委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文化資產保存是世界先進國家共同主張的文化政策,也是當前國內文化保存的重點工作。隨著國人對文化資產保存意識的提升,如何有效的保存文化資產,並減少與地方發展的衝突,遂成為目前文化政策上值得重視的重點之一。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於民國94年2月5日總統令公布,對於保存文化資產有了較健全的法令規範,堪稱文化保存工作上的重大貢獻,規範對象包括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自然地景等。為使臺灣能跟上世界的腳步,甚至可與世界同步,值得引薦其他國家的相關經驗作法,作為國內推動文化資產保存之參考與借鏡。本次考察除內政部代表1名外,另有行政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地方文化機關及相關民間團體人員同行共同組成(考察同行人員名單如附錄),考察團團長由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張主任瓏擔任;考察日期自94年4月21日起至4月30日止共計10天;考察國家為埃及、希臘等二國。由於埃及與我國並無外交關係,且外交部在埃及並無駐外單位,協助安排拜會有實際困難,是本次考察較為遺憾之處;另希臘雖與我國無正式外交關係,但經外交部、駐希臘代表處努力協調、鼎力協助,派員接機、協同拜會希臘文化部、及設宴款待之下,使考察活動雖受時間、政治環境與語言條件限制,仍能順利、圓滿、充實。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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