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5 至 2005-07-03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403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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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外交發展 |
施政分類 | 外交施政 |
計畫名稱 | 赴英參加「國界談判與爭議處理訓練」 |
報告名稱 | 赴英參加「國界談判與爭議處理訓練」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5-09-05 |
報告書頁數 | 28 |
出國期間 | 2005-06-25 至 200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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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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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英國德倫大學國界研究小組〈IBRU〉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國界談判與爭議處理 |
計畫主辦機關 | 內政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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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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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界是指國家在行使其主權及管轄統馭權所及,呈現於地球表面之外部範圍或與鄰國間之分界線。不論陸域國界或海域國界均源自於國家對其領土之主權主張。當國家行使主權及管轄權之地理範圍糢糊不清或與鄰國或他國發生重疊或競合時,就會產生國界之爭端,進而有必要釐清彼此之分際。國界爭議之解決,不外有兩種途逕,一是透過國與國之間之談判協議;另一則是提交國際司法機構仲裁。國際司法機構包括聯合國常設之國際法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6設立之國際海洋法庭及附件7所設立之仲裁法庭。透過談判而達成之劃界協議,只要談判雙方同意,故其結果有完全之自由。提交國際司法機構仲裁之國界爭議,應由當事國依循國際法規定之相關程序向其權責之國際法院提案,其結果取決於國際法院之裁決,國界爭端之當事國難以預期國際法院對國界之裁處與劃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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