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簡稱APEC)及亞太法定計量論壇(Asia-PacificLegalMetrologyForum,簡稱APLMF)所主辦之「燃油加油機研討會與訓練課程」於94年4月25日至5月5日在泰國芭達雅舉行,此次會議連同我國在內,總計有18個經濟體派員參加,會中由各國代表向與會者報告其經濟體之燃油加油機(包括LPG加氣機及非LPG加油機)檢定制度,並由二位澳大利亞籍講師向與會者講授該國之非LPG加油機及LPG加氣機檢定、檢查及測試之制度、法規與相關技術規範等。在比較亞太各國與我國之燃油加油機檢定、檢查管理制度之異同,謹提出以下幾點意見:一、各國對燃油加油機(FuelDispenser)之名稱、定義有所不同,連帶影響各國之檢定、管理的範圍,及其技術規範內容。二、各國之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或檢定、檢查標準操作程序(SOP)日益重視加強檢定、檢查之安全規範。三、除中國大陸及澳大利亞其檢定公差為±0.3%、檢查公差為±0.5%外,其餘經濟體(包括我國)之檢定公差均為±0.5%。四、目前中國大陸及澳大利亞法規均有規定,檢定之量測不確定度不得大於檢定最大容許器差(MPEV)之三分之一,以有效提高檢定結果之正確性與檢定機構的公信力。五、另依各經濟體之報告,均有調整其相關規範使與OIMLR117趨於一致之計畫。六、目前已有澳大利亞、日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馬來西亞及蒙古等多國實施型式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