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論與建議1.高速艇量測誤差較大。本案為減少Scaleeffect的影響,當初即以最大尺寸的船模規劃本案,故本案船模試驗時已接近HSVA設備的上限,如台車速度最快為8m/s,當本案試驗高速時,台車速度為7.6m/s。台車電源供應為12kW,高速時自推馬達耗電10kW。船模所使用的自推馬達與量測扭力、轉速的設備皆是HSVA最大能量的設備。且因台車速度快,除上述問題外,最大的困難在於高速試驗時,相對可用於量測的時間縮短了,因為大部分時間是用在台車的加速、減速以及當等速前進時,推進馬達轉速的調整,以使船模速度與台車速度一致,確定船模係無拘束狀態下等速前進等等,待一切皆穩定時,才可以開始記錄數據、拍照,因此高速試驗時常發生需重做的情形,由於穩定前進時間有限(不超過10秒鐘),量測時產生誤差的機會亦較大。2.本案當初決定採用經由阻力試驗而非自推試驗找出最佳附屬物設計是正確的決定,除經費較節省外,HSVA專案經理Klug說HSVA自推試驗的誤差約1%,阻力試驗誤差約0.5%,他亦認為以阻力試驗決定何種附屬物較佳是較精確的方法。3.由於近年來航運景氣,HSVA檔期十分擁擠,相關專案經理皆十分忙碌,本次船模試驗發生了HSVA誤以為我方要修改線圖,並且修改了船體形狀,雖然最後試驗結果在HSVA試驗誤差1%內。但本公司日後與HSVA聯絡時應再三確認HSVA已確實了解我方訊息,雙方討論試驗使用何種船體時,以線圖版本編號稱呼,避免再發生誤解。4.本次試驗結果已可提供螺槳廠家做為螺槳設計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