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2 至 2005-10-07
共 5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404160 |
---|---|
主題分類 | 智慧財產 |
施政分類 | 智慧財產權保護 |
計畫名稱 | 赴日研修日本經濟產業調查會舉辦之「日本實用新案制度的研究」 |
報告名稱 | 日本實用新案制度的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01-02 |
報告書頁數 | 31 |
出國期間 | 2005-10-02 至 2005-10-07 |
---|---|
前往地區 |
|
參訪機關 | 經濟產業調查會,特許廳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日本,實用新案,形式審查,技術報告,改請,更正,舉發 |
計畫主辦機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
出國人員 |
|
日本在2005年4月1日關於新型專利的修訂重點為:延長專利權期間、年費降低、放寬申請更正條件、允許已登錄的新型可改請為發明。日本關於形式審查與我國的主要不同點為:對於申請人因應核駁先行通知所為之補充、修正,不予判斷其是否明顯超出所通知補充、修正之範圍。日本關於技術報告與我國的主要不同點為:對於先前技術檢索的範圍限於國內的文獻、刊物;技術報告製作前有更正時,以更正後的請求項為對象進行比對;不檢附引用文件給技術報告申請人;技術報告比對結果不主動通知新型專利權人。日本關於新型更正案與我國的不同點為僅進行「形式」審查。日本關於新型舉發案與我國的不同點為更正案不符更正要件亦為舉發項目,且舉發案由審判部所執掌,採合議庭制。 |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4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