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12-13 至 2005-12-22

前往地區

  • 美國

出國人數

共 3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4783
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環境資源
計畫名稱 稽查環保案件作業實務研習
報告名稱 美國政府稽查環保犯罪案件作業實務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06-30
報告書頁數 24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12-13 至 2005-12-22
前往地區
  1.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環保署執法及稽查辦公室(OfficeofEnforcementandComplianceAssurance,OECA),美國環保署第8分署(Region8,EPA),美國環保署國家執法訓練所(NationalEnforcementTrainingInstitute,NETI),美國環保署國家環境稽查中心(NationalEnvironmentalInvestigationsCenter,NEIC)
出國類別 實習
關鍵詞 環保犯罪,污染源稽查
備註 本案為研習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劉沈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北區督察大隊 技正 薦任
李岳芳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區督察大隊 技士 薦任
方育典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南區督察大隊 技士 委任
報告內容摘要
鑒於國內事業機構及清除業者經常因講求利潤優先情形下,時常以各種手段規避稽查,甚至非法任意棄置、掩埋有害事業廢棄物,為能有效查緝行為人及追查事業廢棄物來源,環保稽查人員確有需要學習國外之稽查經驗。美國環保署每年皆舉辦國家稽查、督察員研習年會,會中由各領域專家針對各類污染源稽查技術、最新稽查設備及最先進污染防制技術、設備提出報告,達到提升參與人員稽查技術之目的。美國因土地廣大,較少發生任意非法掩埋棄置廢棄物之情事,而國內則充斥著大量良莠不齊的代清理機構,故我國對代清理機構應採取更嚴格的審查制度,對於環保犯罪之常業犯,應科以重刑,已杜絕其再犯之可能性。美國工廠大多為大型工廠,相關之污染防制設施齊備,較有守法觀念,稽查管制較為經濟、方便,我國可參考國外經驗採用集中管制原則,例如工業區內的廢棄物,由工業區服務中心集中清理,避免二次污染的發生美國對於環保犯罪案件之稽查相當精細,包括證物之保存、採樣及樣品保存、運送、檢驗皆有標準作業程序,講求證物之證據力,甚至將業者之電腦主機查扣,對於檢測樣品允許業者,在全程錄影下進行分樣檢測工作,務必達成送至法院之證據都具有證據力。我國可參考美國之經驗,加強環保犯罪案件偵辦之完整性,達成懲治破壞國土罪犯之目的。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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