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3 至 2005-12-22
共 3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404783 |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施政分類 | 環境資源 |
計畫名稱 | 稽查環保案件作業實務研習 |
報告名稱 | 美國政府稽查環保犯罪案件作業實務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06-30 |
報告書頁數 | 24 |
出國期間 | 2005-12-13 至 2005-12-22 |
---|---|
前往地區 |
|
參訪機關 | 美國環保署執法及稽查辦公室(OfficeofEnforcementandComplianceAssurance,OECA),美國環保署第8分署(Region8,EPA),美國環保署國家執法訓練所(NationalEnforcementTrainingInstitute,NETI),美國環保署國家環境稽查中心(NationalEnvironmentalInvestigationsCenter,NEIC) |
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環保犯罪,污染源稽查 |
備註 | 本案為研習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
出國人員 |
|
鑒於國內事業機構及清除業者經常因講求利潤優先情形下,時常以各種手段規避稽查,甚至非法任意棄置、掩埋有害事業廢棄物,為能有效查緝行為人及追查事業廢棄物來源,環保稽查人員確有需要學習國外之稽查經驗。美國環保署每年皆舉辦國家稽查、督察員研習年會,會中由各領域專家針對各類污染源稽查技術、最新稽查設備及最先進污染防制技術、設備提出報告,達到提升參與人員稽查技術之目的。美國因土地廣大,較少發生任意非法掩埋棄置廢棄物之情事,而國內則充斥著大量良莠不齊的代清理機構,故我國對代清理機構應採取更嚴格的審查制度,對於環保犯罪之常業犯,應科以重刑,已杜絕其再犯之可能性。美國工廠大多為大型工廠,相關之污染防制設施齊備,較有守法觀念,稽查管制較為經濟、方便,我國可參考國外經驗採用集中管制原則,例如工業區內的廢棄物,由工業區服務中心集中清理,避免二次污染的發生美國對於環保犯罪案件之稽查相當精細,包括證物之保存、採樣及樣品保存、運送、檢驗皆有標準作業程序,講求證物之證據力,甚至將業者之電腦主機查扣,對於檢測樣品允許業者,在全程錄影下進行分樣檢測工作,務必達成送至法院之證據都具有證據力。我國可參考美國之經驗,加強環保犯罪案件偵辦之完整性,達成懲治破壞國土罪犯之目的。 |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404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