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6 至 2005-11-12
共 3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40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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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智慧財產 |
施政分類 | 智慧財產權保護 |
計畫名稱 | 赴日本參加經濟產業調查會辦理之「日本意匠制度研究課程」 |
報告名稱 | 日本意匠制度研究課程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02-03 |
報告書頁數 | 47 |
出國期間 | 2005-11-06 至 2005-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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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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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日本經濟產業調查會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日本,意匠專利,關連意匠,部分意匠,登錄 |
計畫主辦機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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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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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意匠法之修法,目前較確定之方向有:1、意匠權之強化,如:權利期間之延長、刑事罰之強化;2、意匠權效力範圍之強化,如:專利侵害行為增加「輸出」、「以讓渡等為目的之持有」;3、擴大意匠權保護對象,如:擴大液晶畫面設計之保護對象;4、重新評估意匠登錄手續、提升便利性,如:重新評估關連意匠制度。日本部分意匠專利自1999年開始實施已經5年,其導入之背景、圖面繪製之規範、及施行運作之狀況有許多足為我國參考之處。另在申請人有緊急權利化實施之必要時,如:第三者未得其承諾,確認其實施該申請之意匠或近似於該申請意匠或進行相當程度之實施準備時;有關該申請意匠之實施行為(實施準備行為),受到來自第三者之警告時;有關該申請之意匠,第三者要求實施承諾時。提供優先審查,自提出申請一個月內通知審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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