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傾銷委員會之協定執行專案小組延續1999年四月會議中所提出六大議題中有關「傾銷差額計算之實務」、「累積評估之要件」、「給予延長答卷期限應考量事項」、「低稅原則及公益考量」問題等四項議題及2000年會議秘書處彙整之「初步肯定認定公告應載明事項」建議草案內容進行討論。經反覆討論後,最後達成「給予延長答卷期限應考量事項」提交委員會進行採認的決議。二、本次反傾銷委員會反規避非正式小組會議主要仍在討論先前議定之第二項主題:「會員們目前如何處理其認為係屬規避之問題?」,各會員對於反規避措施約略有兩派意見,其一為日本、香港等出口國認為反規避措施可能造成濫用,宜仿效紐西蘭重新進行反傾銷調查之作法;另一方面美國、歐盟等採行反規避措施之會員則堅持反規避措施確有其必要性與便利性。最後主席請各會員踴躍提供意見,並將於下次會議中繼續討論。三、反傾銷委員會會議中進行了有關各會員國內新增或修正法規通知之審查、有關各會員採行反傾銷措施半年報通知之審查、有關初步及最後反傾銷措施通知之審查、採認反傾銷委員會執行協定專案小組會議提出「給予延長答卷期限應考量事項」之建議,另於臨時動議時,加拿大代表關切美國對自加國進口軟木進行反傾銷調查案、韓國代表關切日本自韓國進口人纖產品展開反傾銷案、土耳其代表關切阿根廷對自土耳其進口熱軋鋼棒反傾銷案、紐西蘭代表關切巴西對自紐西蘭進口乳品的反傾銷案、印尼代表關切歐盟對自印尼進口人纖紡品的反傾銷案。四、防衛措施委員會會議進行有關各會員國內新增或修正法規通知之審查、有關各會員採行防衛措施通知之審查等議程。五、參加會議後之心得為訓練熟諳會議之專門人員,加強訓練與會人員之外文聽說能力,及我國在辦理調查案件時應切實遵守WTO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