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1月27日歐盟議會通過2002/96/EC(WEEE)及2002/95/EC(RoHS)兩項環保指令後,並在同年2月13日起公佈實施,相關議題隨即在全球迅速延燒,各國知名企業、品牌商對其供應鏈的要求,也透過代工系統迅速將此壓力傳達至供應鏈之各階層;根據2004年出口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輸往歐盟各國的電機電子產品,產值就高達2千4佰多億,且我國多家電機電子業廠商還是全球國際大廠零組件供應鏈之重要夥伴,因此也立即造成臺灣電機電子產業的重大壓力,受到該項指令影響的廠商就多達3萬家以上,並且部份產業的廠商已有企業存亡之虞,因此這一役我們是非勝不可。依據RoHS指令規定,歐盟各會員國需於2004年8月13日前完成國內相關立法,並自2006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在WEEE指令中定義的電機、電子產品限用(RoHS)之六項環境危害物質,包括4項無機重金屬類鉛、鎘、汞、鉻(Ⅵ),及2項含溴阻燃劑PBBs、PBDEs;為協助國內廠商因應該項指令,特就本次參加94年度台德技術合作計畫的機會,赴德研習歐盟限用指令RoHS中「電機電子產品中有害無機重金屬類物質之檢測技術」,以了解RoHS在德國境內的實施方式及管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