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30 至 2005-12-10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50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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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醫療保健 |
施政分類 | 疾病管制 |
計畫名稱 | 藥癮治療模式 |
報告名稱 | 九十四年美國藥癮治療模式參訪記錄與心得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6-02-03 |
報告書頁數 | 30 |
出國期間 | 2005-11-30 至 200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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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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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UCSF,UCLA,WaldenHouse.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毒品防治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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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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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司法與衛生單位合作機制,提供物質濫用病人接受各種治療模式的機會。1.司法體系內提供戒癮治療服務,使物質濫用者因非毒品案入獄有接受戒癮治療的機會。2.煙毒犯有機會於監所內或社區中接受戒癮治療的機會。二、政府編列預算於物質濫用治療是合乎成本效益。1.每花一元於物質濫用治療可節省社會成本七至十二元。2.社會成本降低包括減少非法物質使用、犯罪行為減少及減少傳染性疾病之傳播。三、獎勵民間及醫療機構設立各種治療模式。1.為數眾多的病人有其不同特性及適合各種不同的治療模式。2.民間及政府充分合作才有能力提供大量之醫療服務。四、將物質濫用治療歸位於社會福利政策。1.戒癮治療為一高成本之醫療服務,就醫療而言是不付成本效益。2.唯考量社會成本才能使戒癮治療在成本效益上得以彰顯出其重要性。3.將物質濫用治療歸位於社會福利政策才不會使提供成癮治療機構因成本考量而裹足不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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