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5-12-11 至 2005-12-16

前往地區

  • 法國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0369
主題分類 行政管理
施政分類 輔助事務
計畫名稱 洽opic查德分公司稅務規劃案
報告名稱 赴法國巴黎GLN律師事務所洽辦OPIC查德分公司稅務規劃事宜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02-14
報告書頁數 9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5-12-11 至 2005-12-16
前往地區
  1. 法國
參訪機關 法國GideLoyretteNouel律師事務所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OPIC查德分公司稅務規劃及避險,法國GideLoyretteNouel律師事務所法國GideLoyretteNouel律師事務所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張崇仁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公司工作小組 一般行政管理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據職此次赴法國巴黎GLN律師事務所洽辦OPIC查德分公司稅務規劃及避險事宜,結論與建議如下:一、本案於探勘期最低工作義務額完成後,若礦區無開發潛力,本公司應即歸還礦區。屆時若必要保留OPICAFRICACORP.查德分公司辦公室時,則人員配置宜精簡,以節省公帑。二、本公司目前登記設立之OPICAFRICACORP.查德分公司就探勘期而言,屬最簡化之方案,符合本公司最大之利益。三、礦區合約談判應爭取不以CPC或具有資產之OPIC所屬公司名義出具履約保證函,以免日後波及CPC或具有資產之OPIC所屬公司。在合約談判中,如地主國未要求本公司提供履約保證函時。本公司洽談合約人員應避免主動提及。如對方要求本公司提供履約保證函時,本公司應以名下無資產之OPIC所屬公司名義出具履約保證,且事前審慎規劃(諸如提前撤離時,本公司所餘工作義務不予履行所產生之後遺症如何因應),方可配合政策提早撤離時,謀求本公司最大之利益。四、就本案礦區而言,OPICAFRICACORP.係扮演經營人角色,帳簿之登載、設置須符合國際石油業會計慣例,日後其他油公司有意加入時,方便查核。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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